軍政產權應予劃分/北竿鄉水庫歸屬民代關切

  • 2000-12-02
戰地政務時期由軍方興建的水庫,其產權應屬何方?
北竿鄉鄉民代表們有所堅持,認為應該撥交地方,自來
水廠廠長曹爾元指出,北竿橋仔等水庫產權尚未完成移
轉,但是庫內所蓄的水屬公共資產,地方政府有權支配
。我們知道在軍管時期,實施軍政一元領導,公共設施
產權混淆不清,然而現在已實施地方自治,必須明確劃
分,類似北竿水庫問題也在其他鄉村發生,應該進行財
產總清理。
戰地政務實施數十年,所推動的公共建設不在少數,
像是碼頭、道路、房屋以及水利設施等等,這些硬體建
設於地方回歸憲政之後,絕大多數已經移撥地方政府,
各島碼頭已由縣府管理,國軍只是站在協助的立場,共
同維持政務作業之順暢,另外,道路不但是地方財產,
而且整潔工作也不再勞動官兵,改由清潔工人承擔起來
,至於水庫凡已併入自來水供應系統者,均由地方政府
接管,然而北竿橋仔和午沙水庫叫lash;用有限,所以尚未處
理。
全縣四鄉五島各有大小不同的水庫,因為水源分由軍
方或地方使用,因此產權也分屬軍政單位,整體而言,
水源既屬公共資產,當應由地方政府統一運用,過去沒
有辦理水庫產權移轉,是行政作業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