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應建立使用機制

  • 2001-05-01
莒光鄉一位孕婦因德安直升機無故取消班次而無法如
期赴台產檢,個人權益受損,引起各界關切,也凸顯大
眾運輸業建立機制的重要。事實上,不論公民營交通工
具,一旦投入運輸行業,即成為社會大眾的公器,不為
私人所用,更要依照規定航行,提供良好服務。

德安航空已對此一事件提出說明,政府與德安簽有合
約,此事必然依約處理。我們瞭解政府因財政困難,對
直升機這項資源是能省則省,像是直升機航行島際間每
月有固定班次,亦即一季往返東引、莒光、南竿多少趟
已訂在合約中,如果沒有用完可以留待下一季再飛,通
常夏天或春天海象較好,直升機少飛幾班,待秋冬兩季
大風大浪時派上用場,但其停飛條件必須是氣候不允連lash;
或無人乘坐,然而這位孕婦已訂好機位,氣象又在能起
降飛機的情況之下無故停飛,就有待檢討。

整體而言,德安與縣府簽約直升機駐馬,並擔任緊急
病患後送及島際間飛航業務以來,已發揮正面效果,德
安對合約的履行,也受到各方認同,我們希望這件孕婦
搭機事件僅是個案,經由檢討而獲得改善,以後避免類
似情況發生,如此,孕婦的權益損失也有了代價。

其實,海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