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僱主聘雇外籍勞工應遵守就服法相關規定

  • 2019-02-22
 【記者馮紹夫報導】馬祖地區近年來雇用外籍勞工的申請案件不斷增加,縣府民政處統計外籍勞工總數共175人(看護工124人、漁工51人)。民政處重申,僱主聘雇外籍勞工應確實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反者將依法開罰。
 民政處表示,僱主應確實依據原申請許可工作類別及許可之工作地點提供勞務服務,並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合法聘雇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之工;民政處108年起增聘外籍勞工業務訪查員,辦理查察違法外籍勞工及就服法事項,僱主如遇稽查,也請主動配合,如果規避、妨礙或拒絕,依法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相關法規如下: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或他人申請之外國人,處15至75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15至75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非法扣留聘僱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財物,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62條第2項,主管機關人員稽查訪談,僱主規避、妨礙或拒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