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代管南竿鄉清水段17筆無主土地

  • 2019-02-25
 縣府公告代管17筆無主土地,原權利關係人得檢具確實為真且有效產權憑證,陳明理由向連江縣地政局申請登記。(圖:地政局)

 縣府公告代管17筆無主土地,原權利關係人得檢具確實為真且有效產權憑證,陳明理由向連江縣地政局申請登記。(圖:地政局)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公告代管南竿鄉清水段583地號等17筆無主土地,自民國108年2月19日起至109年2月20日止,於代管期間內,原權利關係人得檢具確實為真且有效產權憑證,陳明理由向連江縣地政局申請登記。如經公告代管期間屆滿,無人提出異議並申請登記,即依土地法第57條規定登記收歸為國有土地。
 清水段583、594、598-22、598-24、753、754、754-1、1077、1077-3、1205-10、1205-11、1205-12、1205-13、1205-14、1205-15、1205-17、1205-18地號無主土地,已辦竣地籍測量,經受理土地總登記期間因無人申請、或經民眾送件申請後依法審查予以駁回、或民眾自行撤回結案,依法賡續視為無主土地。惟公告清冊內之地號土地如備註欄中有註記事項者,依規定應賡續辦理後續調處作業,並待前案辦結後再行受理無主土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