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難為 難為縣長

  • 2001-07-13
 時光飛逝,轉眼之間,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停止至回歸
地方自治已十歲了,回顧這十年歲月,雖有挫折,但也
有轉折。我們昂然走過這段刻骨銘心的路途,而在這個
路上,帶領大家前進的引路人就是民選決策者-縣長。

 地方自治的真諦,由地方上的人處理地方上的事務,
它的行政體系結構中,有兩種人推動公共事務,一種是
決策者,一種是執行者。前者就是經由人民共同選出的
行政首長,後者是執行者,依任用而執行政策的公務人
員,也就是所謂施政團隊,為民意負託而經營服務地方
,首長並負經營成敗之責。

 選舉是地方自治基本精神,透過民主方式,以一票一
票的累積,選出一個引路人,擘畫地方的走向及發展願
景,並扮演一個協調、處理、決定的角色以及傳達人民
最底層聲音的引言人。

 隨著國家政治結構的調整,中央、縣市二級化架構,
縣市地位躍升,縣市長權力拉高,相對地,責任也加重
,地方的興衰也繫在行政首長的思維、主張、態度以及
行動力度。

 在民主政治的社會系統,經過選舉的人,才具代表民
意,縣市長的職務響亮,名氣光鮮,有意政治人士心慕
神往,但是在富縣眾民的境域,風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