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難為 難為縣長

  • 2001-07-13
 時光飛逝,轉眼之間,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停止至回歸 地方自治已十歲了,回顧這十年歲月,雖有挫折,但也 有轉折。我們昂然走過這段刻骨銘心的路途,而在這個 路上,帶領大家前進的引路人就是民選決策者-縣長。  地方自治的真諦,由地方上的人處理地方上的事務, 它的行政體系結構中,有兩種人推動公共事務,一種是 決策者,一種是執行者。前者就是經由人民共同選出的 行政首長,後者是執行者,依任用而執行政策的公務人 員,也就是所謂施政團隊,為民意負託而經營服務地方 ,首長並負經營成敗之責。  選舉是地方自治基本精神,透過民主方式,以一票一 票的累積,選出一個引路人,擘畫地方的走向及發展願 景,並扮演一個協調、處理、決定的角色以及傳達人民 最底層聲音的引言人。  隨著國家政治結構的調整,中央、縣市二級化架構, 縣市地位躍升,縣市長權力拉高,相對地,責任也加重 ,地方的興衰也繫在行政首長的思維、主張、態度以及 行動力度。  在民主政治的社會系統,經過選舉的人,才具代表民 意,縣市長的職務響亮,名氣光鮮,有意政治人士心慕 神往,但是在富縣眾民的境域,風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