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竿四位漁友因釣魚誤觸「要塞堡壘地帶法」而遭刑罰,經傳開之後,引起坊間關注與震驚,因事件進入司法審理期間不宜作評論,外界也不宜任加揣測;但是單就此法、此事來看,從事海上活動者當引以為戒,若不慎誤闖,現場應即予配合退離為上策。
提起「要塞堡壘法」,不要說漁友不知,相信馬祖人幾乎都不知其禁止及限制事項,一般也總認為沒有那麼嚴重,甚至會遭受刑罰,當事人更始料未及。
這個法令,源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金馬宣告解嚴,同月七日正式終止戰地政務,公佈金馬安輔條例,國防部宣佈劃定要塞堡壘地,當時東、西莒全部劃入,群情嘩然,才減縮區域範圍,到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廿九日「金馬安輔條例」廢止,但「要塞堡壘地帶法」是全國性適用法令,非單就金馬而存在。
所謂「要塞堡壘」,指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戰術要點、軍港、軍用機場,其周圍之必要區域(含水域),則稱為「要塞堡壘地帶」,其幅員,以要塞、堡壘各點為基點、基線,至其周圍外方所定距離之範圍均屬之,也即是陸地與海岸接點為基點,到海域外方四百至四千公尺為一、二區,馬祖四鄉五島也都有劃定要塞堡壘地帶,不只是高登、亮島前線,愛釣魚或海上活動者要特別提高警覺。
就以上範圍來算,沿岸易觸此法令,在外海反而不會碰觸,所以,千萬不要認為在所有沿岸釣魚沒事,有事就「大條」了。
就法的立場而言,觸犯理當接受審理,就情、理來說,的確漁友不知法,而法應是教育人民及嚇阻犯罪,最高精神不是定罪。不過,事件發生非單純,在態度上或許沒有完全配合;同時,在作法上,或許有先驅離而未接受,仍執意而造成,總之,事緩則圓,退一步海闊天空,若堅持則結果較難收拾。
外界質疑的是,自宣告解嚴之後,大陸漁船行徑囂張,除越區炸、電魚、竊割漁具外,還登岸採擷海產等,反而寬以待之,大事化小;而島內漁民卻嚴以律己。其實,大陸漁民也是先驅離,不聽制止則逮捕處罰。再說,大陸漁民是「打帶跑」,採你追我跑,你走我就閃躲,你驅離我就逃離。
這個不幸事件發生,我們感到遺憾,希望不要再重演,而部隊應當多作宣導,豎立告示牌,告知民眾,因民眾有知的權利;再者,多做柔性驅離,告知觸犯嚴重性,而民眾也要退離一步配合,沒有必要與之理論,因依法有據,到頭來吃虧是自己。
最後,我們也誠摯希望法令是以教育為最終目的,審理只是過程,而馬祖漁民單純也不知法,給予自新機會,也一樣達到警惕之效,是所至盼。
從釣魚誤觸要塞堡壘地帶法說起
- 200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