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模擬法庭國民法官 報名

  • 2019-03-15
 【記者曹重偉報導】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模擬法庭國民法官開始報名!凡經審核通過選任程序出席者可領出席費500元,如經選任為國民法官(6位)及備位國民法官(1至4位),且連續2日參與審判程序者,合計可領出席費5000元;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參加。
 連江地院表示,馬祖第二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已開跑,法院誠摯歡迎連江縣民自由報名,簡易資格如下:
 一、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在連江地院管轄區域(設籍在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上述期間以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三、具「高中職」或其同等學力以上之學歷。
 四、需具有國語聽、說能力。
 五、未擔任過第一次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此次模擬法庭擇定「殺人未遂案」為模擬案例,審判程序將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敬邀縣民及各方先進均能蒞臨指導,提供建言,使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能夠早日落實。模擬法庭預定今年6月19日上午在第一法庭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下午及隔日6月20日上午在第一法庭進行審判程序,再於同日下午在大禮堂舉辦研討會。參加國民法官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
 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
 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
 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
 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
 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5年。
 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10、身體或精神有障礙,或心智有缺陷,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
 11、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12、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13、曾擔任過前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