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檳榔」搭建鐵皮屋開罰,主管部門的鐵腕行動,外界給予掌聲,地主給予嗆聲,只要一切依法行事,社會自有公斷;同時,我們期待這個事件開始,杜絕嚴重違規佔用、搭建使用土地,以守護這塊屬於母親的土地。
地主的嗆聲,是搭建前的攤位有門牌、有水電,其他的違建不拆,只拆「阿桂檳榔」,認為是選擇性的執法,地主並認為相當不合理,如果要拆,應該秉持公平原則,所有違建一起拆,他力爭的只是一個公道。不可否認,地方違建不少,阿桂檳榔搭建鐵皮屋是其中一例,地主所言也是事實。
外界的掌聲,是主管部門在執行過程說明後執行開罰,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違規作為,並依法提出臨時建築之申請,逾期未停止違規使用,縣府將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並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按次分別處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建屋地主的心態,平情而論,是地方違建未能有效遏阻之風而感染,造成他人能搭,自己也能建的僥倖心態,但是犯了違者之錯是不正確的想法。
主管部門的心情,也是承受沉重,一則外界壓力,二來民意指責,當建屋地主觸動極限時,不得不祭出法令。
地方的違建,因過去戰地政務時代,法令規章欠缺完備,土地使用在軍管體制下,不願建立制度,以免使用困難,也渾沌不明,對軍管越有利。到了地方自治實施,一切法令尚待建立,尤以土地法令最為繁雜,加上測量、複丈程序以及早年權狀不明確狀況下,民間建屋、圍籬的確處理棘手,相關主管部門做得很辛苦,但也是心有餘力不足,外界指責只有概括承受,但說是不聞不問,也太過沉重。
以阿桂檳榔搭建的執行過程,按公部門記錄執行情形,有現場勘察、要求停止開挖,地主也配合停工,正式發文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再口頭勸導、行文勒令停工,並請地主依法提出臨時建築申請。這個事件,反映了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出在社會風氣,民間違建無法有效阻止,法令建制不完備,造成大家僥倖過關的心態,總認為趕快以鐵皮建屋,把生米煮成熟飯。
第二個問題出在阿桂檳榔目標顯著,是外界共同焦點,加上已劃為機關用地,並拆除成功亭,引起大眾反彈。
第三個問題出在地主觀望、執意態度,公部門已有要求及正式行文,理應當心風險,卻在觀望之後,執意搭建。
凡事緩則圓,碰觸極限就會反射,這個事件,我們希望妥適處理,相互溝通解決;同時,這個事件的開始,是給地方不當使用土地、建屋的一個重大警惕,也是執行部門的一個處理的鏡子。
杜絕重大違規使用土地、建物
- 200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