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基金新運用 盼能帶給金馬新發展

  • 2005-07-31
 政院離島建設基金在支應方式改變之後,最近規劃預留作為投資或融資計畫之運用,包括開放民間企業參與爭取投資開發,以振興離島產業發展。這是基金運用的新方向,希望能為馬祖觀光事業及地方特殊產業,注入新的契機。
 這項多元運用取向,經建會是將過去直接補助的慣例,開放鼓勵政府、民間企業或個人,針對離島特有人文自然景觀資源,或特殊地方產業及觀光休閒旅遊等事業,進行投資開發,以振興區域產業,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及改善居民生活。
 自明年度起,離島基金經費編列及運用有相當程度改變,政院編列離島建設基金計新台幣32億元,其中匡列補助建設工程金額9.5億元,並有1.5億元預定作為補助各鄉鎮小型民生基層建設之用,其餘20.5億元,則預留作為投資、融資計畫運用,包括首度開放民間企業提計畫爭取,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式後,即可推動。
 為整體發展及保障離島權益,民國八十九年間政院成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並編列基金,並自九十一年起政院編列每年卅億元資金,除支應金、馬建設及需求之外,資金也可孳息循環運用。
 在第一年馬祖支應十億八千萬元,做為地方重大建設撥助之用,之後因澎湖也納入共同使用,撥助資金雖相對減少,但地方也由五億,增至六億多,對地方重大建設推動具有實質效益。
 今年三月底,根據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議,離島建設基金將進行「投、融資計畫」,讓資金活用產生收益,進而循環應用;也限定往後離島地區除了「緊急需求」之外,離島的工程,建設及購建案等預算,不得再向該會提出支應需求,改由中央政府以公務預算編列行之。
 中央政府在89年公佈施行「離島建設條例」,原由內政部負責,經費運用分配則由行政院主計處撥付,分配給各離島縣市進行各種建設或補助,但經檢討發現,部分縣市大多偏重硬體工程,針對港灣建設海岸或道路已有過度建設疑慮,這項檢討,並不公平,以馬祖而言,過去軍管時期,民生公共建設缺乏,在自治之後,當以基礎建設為主。
 在93年將離島建設業務移由經建會承辦,未來除繼續補助離島各縣政府進行必要建設外,也開放鼓勵政府及民間企業或個人,也即上述「投、融資計畫」新方向的開始。
 第一次支應方式的改變,往後離島建設工程經費除基金內9.5億由各離島共同分配使用外,重大建設則由中央各部會公務預算編列,地方政府也作因應,並促請中央列管與核對,使今年度已執行中的道路、港埠、社區整建、農建計畫照常執行。
 近年中央財政吃緊,預算排擠,作法調整是必然的,離島建設基金支應方式改變也好,規劃方向調整也罷,只要對離島有利,就是好的取向。這次規劃的「投、融資計畫」,讓民間企業參與,也許是新的契機,尤以開發觀光旅遊,民間企業聯盟投資有不少成功例子,希望也能在金馬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