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地、搭建的一面鏡子

  • 2005-08-04
 阿桂檳榔違建,公部門已發出行政處分書,並限本月底前自行拆除。這項處分經公開披露之後,對民間違法佔地使用、違章建築具遏止之效,也揭開向公權力挑戰的一面鏡子。
 這項行政處分是處罰款六萬元,並要求現地立即停止違規使用,並於九十四年八月卅一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者,縣府將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按次處罰,並將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要由違規人負擔。
 針對這項處置,民眾多數給予支持;現在不是公平與否、同情與否,或是執行力問題檢討與否,選擇性問題與否,以及泛政治化聯想與否,而是事件已浮上檯面,必須依法處理,否則公權力盡失。
 建主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他是出外人,在此落腳十餘年,打拚工作除三餐溫飽之外,想的是有一個家可以避雨,希望給他一條路走,不要讓他失望回台灣,在此只求一個安穩生活。建主的不服,他是只求一個公平,要拆的話,四鄉五島違建一起拆,我們也可以接受,的確地方違建很多,這也是事實。
 除上述建主心情與說法之外,建主本身也有可議之處,一是以阿桂檳榔違建過程,按公部門執行記錄情形公佈,有現場勘察、有要求停止開挖、有正式公函、有口頭勸導再到通知勒令停工,並請地主依法提出臨時建築申請,這是外界無法認同,明顯向公權力挑戰,也就是已超過一般百姓及執法部門所能容忍的標準範圍。二是擅自拆除成功亭,是將馬祖歷史建築拆除,引起民眾普遍反彈。三是雖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問題是劃定機關用地,而民間違建是多,但絕大多數是私有土地之上,或加建,並不明顯且直接影響而受到「注意」。這個檳榔搭從開始至現在一直是外界「反感」焦點,目標顯著,在外界不滿及民代壓力下,公部門觸動神經上緊也是必然。
 再者,業主心聲也好,外界說法也罷,都沒有作太過聯想。在民主社會,以法為公斷,我們不能接受所謂「族群」之分,意圖塑造被害人形象,今日重大違規及向公權力挑戰者,不分那裡人,在一個島上一律平等制裁。
 還有,處置時間點,外界有所謂與政治有關,而建主挑建的時間,也是不得不令人質疑;同時,違建完成就在這個時間點上,公部門執行,也不是現在才做,並有紀錄可循。
 事件已公諸社會,處分也行之於文,消極不是最佳解決方式,而強制是最後必要手段,我們希望建主三思,把損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