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也好,蓋旅館也罷,按相關法令照表操課,既使花的錢較多,但沒有後續衍生問題,也不必為取得執照、證照而煩惱。近年,隨著民眾觀念的轉換,已接受程序行事及申請步驟,這是好的開始。不過,過去所留下或既成的事實,如今仍在申請取得合法執照的旅館、民宿,有待在法令上尋求突破,在制度上尋找變通,建立地方觀光事業正軌發展。
在開放觀光之後,旅館、民宿有它的必要性,因地方自治伊始,百事待舉,各項法令尚未完備,民間因應旅遊人潮的需求,投入旅館、民宿的興建,當時若等候法令齊備、程序完整,在時機上已流失;旅遊旺季時,地方住宿也不敷供應,而業者抱持以先成形再尋補救的心態,在四鄉五島如雨後春筍般相繼推出,現帶來了等候執照的申請問題。
目前,民宿問題較小,旅館牽涉較多,牽絆的就是都市計畫、建築法、消防法,這三項法令以都、建二法的處理較為棘手。
都市計畫法令在地方自治後實施,一直受到爭論,不是它不好,而是當初考量不周全,外界認為它綁死了地方發展,規劃時未因地制宜,把台灣那套強加移植在馬祖身上,好像小孩穿西裝,弄得四不像,也不得體。
再說,受制建築法令,地方腹地狹小,土地取得不易,大型面積的建築用地更是難上加難,致使空間的運用受限;同時,在建造申請過程中,如技師簽證的繁雜、不便以及不諳相關法令等,都是未按規定的原因,造成事後的困擾。
還有,消防法令的配合,業者也是一知半解,在匆促下蓋起,沒有事前設計、規劃,在主體結構下去之後,事後補救也是燙手山芋。
地方旅遊事業漸漸熱起,民間旅館業在行銷協力配合或是申請專案貸款,已感受執照的重要性,因未取得完全合格證照,有時難免礙手礙腳。所以,在催促取得執照的呼聲未曾停止,公部門也在尋求法令、制度層面上的通融,但在相關辦法未修正前,也是窒礙難行。
現今,第一步要著力的是都市計畫的修正,也就是土地使用分區問題,一些保護區必須變更為商業旅館用地,否則問題無解;而建築法令的受制,則是房屋使用執照未取得,未來如何補救,如補齊結構技師簽證等,需要公部門思考及業者配合;至於,消防設施不足,業者在規劃、添充上比較容易,業者必須有消防認知,有的設施的確是不可少。
政府依法行政,這是基本立場,民眾也要依法行事,這是起碼原則,過去的制度、法令不完備,不可以不跟著法令走,因最後留下的問題,不但給政府帶來困擾,也給自己添加麻煩,反而得不償失。
行政作業非常死板,不是像過去軍管時期的任何一句話即可解決,更不是說今天要修正,明天就通過,有它一定的程序,凡是跟法令走,問題就不會來,當然,觀光發展是必須要走的路,路上的石頭、雜草是要搬開、清理,如何在都市計畫、建築法令上尋求突破、變通,是面臨的第一堂課。
旅館、民宿合法化 尋求法令上突破與變通
- 200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