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中央檢討修正農漁產品運送、攜帶台灣之高門檻

  • 2005-11-23
 金馬農漁產品運送或攜帶至台灣,在兩岸交流之後,反而採取高門檻管制,也一直被金馬住民及遊客所詬病,尤對海關不近人情的作法,無法苟同,我們期待中央重新檢討;同時,在檢討改進之前,中央政府也應實施當地收購政策,以保障金馬農漁民生計權益。
 目前金馬地區農漁產品銷售台灣省各縣市,除「限量」外,尚必須由「縣府出具產地證明」,海關人員始可放行出境。在機場、碼頭常見旅客為農、漁產品攜台,因數量、種類、產地認定,與海關有所爭執。
 這種管制及限量規定,源自兩岸關係和緩之後,因考量對岸為動植物疫病蟲害之疫區,恐來自大陸而輾轉入侵臺灣,而採取嚴格管制,我們對這項顧慮可以理解,但以此因噎廢食而封鎖,金馬民眾不能接受。
 雖然,中央政府對輸出、攜帶的農、漁產品採取申報獲得證明後,始可限量放行,不過,程序手續十分複雜,且不合時效,讓大家有擾民之感;同時,不能因查緝非法輸入而擔心有漏洞,卻以在地嚴格管制出境,不但影響守法的農漁民生計、旅客權益,也違反憲法保障貨暢其流的基本權利。
 從過去到現在,民間冬瓜、蘿蔔、大白菜在盛產時,因當地銷售有限,造成菜賤傷農,也影響農民種植的意願,萎縮農業發展。當盛產之時,往年多由軍方收購,如今,部隊裁減,消化力削減,往後過剩的情況,將更難解決。
 金馬民意聲聲反映,限制從金馬自由銷售至台灣農漁產品之決策明顯有失公允,嚴重侵害地區農漁民權益,亦違背憲法第一四八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得貨暢其流」之權利,建請行政部門儘速撤回此一違憲之決策,開放外島地區農漁產品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
 海關係負責國與國之間貨物進出口之檢驗、查核,惟台閩地區均屬中華民國領域,金馬地區農漁產品銷售台灣省各縣市,係屬國內流通而非國際貨物交流,今海關對金馬農漁產品之管制措施,明顯逾越職權,且與比例原則相違背,冀望各相關單位應重新檢討,俾讓地區合法農漁產品得以自由銷售至台灣省各縣市。
 台閩地區均屬中華民國領域,本應享有憲法第一四八條所保障之「凡中華民國領域內得貨暢其流」之權利,惟金馬地區所受之限制,相對於台灣省各縣市之農漁產品可不必出具產地證明自由銷售,明顯有失公允。
 若仍實施管制禁止銷台,政府也應實施「保價收購」政策,授權金馬地區農漁會承銷,以保障農漁民生計。除此之外,在旅客赴台之時,攜帶農漁產品,在查驗的態度、技巧上應予改善,讓人民感受彈性、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