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產業活動新觀點與思考

  • 2006-03-14
 文化消費時代已來臨,不單單台灣各縣市月月有盛會,季季有活動,連外島金馬澎也不例外,是提升文化生活也好,訴求旅遊促銷也罷,現在共同思考的是產品是否已塑造行銷專屬品牌?運作執行的機制是否有必要調整?未來怎麼規劃會達成更大效益?的確需要做深層檢討,也該有更理想的計畫。
 不論外界以財力、物力判斷節慶或旅遊活動成功與否之時,地方活動的推動、展演及呈現,其政策的用意,無非是培養地方自治能量、發掘在地資源以及促使地方升級,最主要目的,為島嶼生活、生計開出一條生路。
 這四年來,我們先不論質,地方大大小小活動的量,是過去四十年的總和,幾乎也是月月有盛會,季季有活動,並搭配旅遊發展,顯現地方政府的企圖心及所下的用心。
 以地方活動來說,我們缺的是錢,不像台灣縣市有錢可燒,我們只能在有限的經費下做基本的行銷,雖無法做到大型嘉年華會,但也認真、用心在做,朝專屬品牌方向努力。
 產品賣不出去,就無法塑造品牌,而年復如此,或週而復始在做,沒有新的創意,反而流於樣板、形式,所以,必須要做檢討,不然久之也有疲乏。至於,檢討的是不好的給予淘汰,太頻繁沒創意的給予刪除。
 再者,運作執行機制的調整,一個是政府採購法,藝文界總認為它是僵化扼殺活動產業的幫凶;不過,這是法令,執行公務必須依法行政,受法律限制,不然採用最有利標,這牽涉到執行部門主管個人擔當。
 活動產業的確不同於硬體建設,承包商以營利為取向,加上外來的公司企業對地方背景、特色未必完全感染,在活動味道上、穩定度不夠,也無法形成在地特色。
 文化應由下而上,順勢而成,整合式推動、執行才是對的方向,以近年地方社造的力量,結合地方觀光協會、社區協會、地方業者、義工等,讓活動成為社區營造成果,各部門、單位之間呈現一種有機的結合,無論執行表演或展示規定、執行都來自在地,文化活動能量也留在民間,也易於活動產業相互激盪、植根;所以,未來的活動產業,有待民間協會走出去,擔負起執行、傳承的任務,絕對比外來的廠商有能、有量。
 未來怎麼規劃,應採整合式的推動、規劃,次年重要文化產業活動在前年全部釐訂,有的委外也是有必要且可接受的,但主導權及執行權以留在在地是最切實的做法,由地方社區聯盟接棒是最理想的,我們希望各社區協會從今年起紮實組織,結合民間人力,逐步接手地方產業活動,一則可活絡社區產業,二來對地方政府有多重的正面效應,三是建立社區光榮感,同時文化、生活、產業的結構改變,最後環境也跟著變好,而最大的收穫是帶著地方走出一條旅遊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