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陸委會開放十職等以上公職小三通

  • 2006-04-30
 在中央宣布開放金馬原籍旅台鄉親自由出入小三通之後,地方十職等以上公職更無管制之必要,建議陸委會應比照九職等以下的公職人員,由地方首長核准即可,沒有必要透過專案申請,徒增作業困擾。
 四月廿四日,蘇揆宣佈擴大小三通政策,包括開放旅台鄉親、新增金--泉航線及建立雙邊海難救助機制等三項措施,照理也可順帶開放十職等以上的公職人員,因為這種管制沒有實質意義與功能,反而增加行政作業負擔。
 自開放小三通以來,金馬地方十職等以上的公職人員也被列入管制對象,必須專案申請始可申辦,帶給他們極大不便,如無法陪伴家眷或是旅遊、探親自由之行。
 他們出入小三通大陸行,除公務專案申請之外,只能透過進香團,參加進香之旅才可申辦證件,否則摒棄門外;平情而論,變相的申請,以進香之名,行旅遊之實,等於鼓勵「做假」。
 以金馬十職等以上的公職,除縣府局、室主管之外,尚有參議、秘書,他們均為幕僚職,也不經辦國家機密要務,職掌均是地方自治事務之執行者,非地方決策者。
 而金馬縣市長有它的代表性,管制縣長出入還有幾分理由,可能考量他的地位、影響力,一般幕僚性質的局、室主管沒有這個必要性。
 以民政、財政、教育、環保、消防、衛生等局室主管,他們執行的是地方自治事務,與國家政策、主權及代表性,完全是不相連,去管制他們,是給自己添麻煩。我們建議陸委會在五一擴大小三通之同時,也併案辦理取消這項管制,地方政府也多次表達及爭取。
 公職人員所有假單,尤以出國均得經主管機關核准,除首長批准假單之外,申請小三通出入,也得經首長批示同意後,出具同意函才能申辦金馬證,所以,實無必要再向陸委會申請專案,只會帶給雙方不便,不便的是,陸委會增加作業麻煩,申請者也是等候而無法掌握期程。
 我們建議陸委會除特定職務關係之外,金馬十職等以上的公職人員,直接交由地方首長批准,比照一般九職等以下的人員申請;如今,旅台鄉親已開放,再管制十職等以上的公職,則顯嚴苛。
 管制是威權時代的惡性產物,台灣是民主國家,金馬也已實施地方自治,回歸憲政常態,一切以常軌運行,才是良性成長;既然小三通已開,在地對象再做管制,就是落伍觀念與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