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基金運用,直接補助也好,開辦公、民營融資也罷,我們認為,大前提要符合離島當地實際狀況與需求,有時理想歸理想,實際歸實際,兩者之間會有落差,不符合設置基金的原意。
經建會的構思是促進基金循環永續有效利用,離島建設基金自今年起首度開辦投資、融資業務,額度分別為3.5億元及17億元,鼓勵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以提升觀光品質,發展具當地特色產業,進而活絡經濟活動。
這項業務對象包括離島縣市政府、公營事業及民間企業,只要是離島投資項目符合永續發展,均可向離島建設基金提出投、融資申請。目前僅有二家業者提出申請,為使潛在投資者了解投資機會及投、融資申請程序,自本月中旬起將與各離島縣市政府分別在小琉球、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及台東縣等地共同舉辦五場「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宣導說明會。
開辦後僅有二家提出,這也是預料中的事,不是我們反對這項主張,而是與離島狀況是不符合需求的規劃;它的精神、原意是個方向,不過,現階段仍不宜,也沒有必要抽掉三分之二基金預算做為融資、貸款,而使離島建設受到阻礙。
為整體發展及保障離島權益,民國八十九年間政院成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並編列基金,並自九十一年起政院編列每年卅億元資金,除支應金、馬建設及需求之外,資金也可孳息循環運用。
在第一年馬祖支應十億八千萬元,做為地方重大建設撥助之用,之後因澎湖、小琉球、綠島也納入共同使用,撥助資金已相對減少到五、六億多,對地方重大建設推動具有實質效益。
按經建會的構思,短少的建設經費部份,改由各部會的公務預算去編列分配,不再由離島建設基金支付;而問題是相關部會預算編列早已擬定,在時間銜接不上,在科目上也不符合,形成金馬澎離島的建設補助經費兩頭落空,也不免令人質疑政院玩兩手策略。
這項改變已成事實,我們希望經建會在開辦新作法之外,短差離島的應有補助,在立院決議中給予補足,以不影響建設為首要工作。
離島建設基金以補助地方是最實際需求
- 200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