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農產品攜台 中央不應管制而要做好管理

  • 2006-09-07
 在兩岸小三通之後,金馬在地農產品郵寄及攜帶到台灣受阻,一直是鄉親心中的結,以自產白蘿蔔來說,在通關及郵寄作業時也是困擾重重,金馬地方政府、民意代表亦迭次向中央反映,要求中央主管部門勿矯枉過正,因噎廢食,同時期待放寬標準,還給金馬人基本權益。
 針對金馬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高度的反映壓力,農委會正進行相關評估,我們希望這項評估,不是應付式的紙上作業,而是真正落實放寬標準。
 以農委會的檢討評估做法是請金馬縣政府提供當地郵局、快遞及貨運公司實際營運家數、九十二至九十五年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核發統計資料,及農產品郵寄運至台灣之項目,以利評估作業。
 小三通之後,人、貨流量頻繁,動植物做管制是有必要的,主要是由於金馬地區與中國大陸在地緣上緊密相鄰,且中國大陸係許多重大植物疫病蟲害疫區,如番石榴果實蠅、甘薯象鼻蟲、馬鈴薯癌腫病及稻莖線蟲等,一旦入侵我國,將對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外銷造成嚴重影響。
 植物或植物產品若未經檢疫合格,極可能挾帶惡性疫病蟲害,對金馬地區及台灣本島農業生產安全造成威脅,農委會爰訂定「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以防杜疫病蟲害傳播,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對於金馬縣政府建議放寬時令盛產農產品自帶或郵寄一案,目前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係由當地政府辦理,若考量民眾申請造成不便,依據上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由金門、馬祖地區運出至其他台灣地區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運出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或旅客出具之聲明書,向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申請檢查;其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法人辦理」,農委會傾向自可考量將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之核發委託法人辦理,並研訂管理辦法之可行性。
 現今,民眾覺得不便的是,第一,不論出關、郵寄都要產地證明,第二,去申請產地證明就已感到不便,第三,郵務、海關、防檢部門在做法上太制式化。
 我們建議改變的做法是可將產地證明單放在機場、郵局現場,或發給各家戶,以解決鄉親的不便,再者,最重要的是,防疫、海關等單位可以判斷是否為在地自產。
 最後關鍵球還是在中央,我們希望農委會也不要抓著不放,不應是管制,而是要管理,適度授權給地方,並放寬數量及免附來源地供貨證明,以免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