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土地爭議解決在於處理態度

  • 2006-11-01
 部隊也好,機關也好,在馬祖島嶼上,它不是「原住民」,也不可能帶一筆土地登陸,過去因時、空背景,土地法令、制度欠缺完備,導致今日住民取回祖產地的困擾;為今之計,不完全在於法令束縛,在於處理態度,否則爭議永遠割不斷。
 最近雜林土地申請遭駁回近二百件,在民間引起爭論,議會本次定期會施政總質詢首日,再成為質詢最大話題,並盼地政部門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土地長期爭議,馬祖如此,金門也是如此,尤以祖產地最後被劃成國有地,國有財產局亦成為金馬民怨的靶標。
 從去年金門因土地總登記過後,無主土地由縣府代管,按法令一年內,地主仍可提出申請主張,但國產局金馬分處一律提出異議,並提司法訴訟,造成金門縣議會決議要把國產局「趕出門」,一度引起國產局緊張。金門民意強烈反彈,震驚國有財產局緊急前往疏通,並強調未來將採從寬認定,無主地即使在縣府代管期間,民眾仍可以時效取得方式登記為土地所有人。
 由於懸而未決,國有財產局再度宣示有關土地登記問題,如果確屬民眾祖先所有、所使用,該局不會有太多意見,會還原事實,也要求金馬分處在進行相關測繪作業時,應考量金馬當地民情,要按照事實,不要製造民怨。
 金馬土地在回歸常態,於民國八十四年起,實施土地總登記,以建立地籍制度,因土地總登記期間,仍存沒有申請登記、有申請但證明文件不足、時間逾期以及有爭議之土地現象,民國九十二年再延續實施未登記土地複丈以及無主土地等申請作業,初估還有六千筆。
 平情而論,這五年來,不管是地方政府或防區在回應、釋出上都有很大善意及誠意,在還地於民政策的認定、審核上,只要符合法令及調解委員會「背書」,大都順應民意,逐步編列預算徵收或閒置則予歸還,而地主鄉親在公部門或軍方有實際需求,也應配合徵收,也為還地於民做了有效的版本。
 前述解決的動力不完全在於法令束縛,而在於處理態度,我們期待國有財產局、地政部門擺脫在執行上、解釋及使用法令上的恐懼態度及本位官僚習性,才是逐步解決爭議的芳香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