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從民國八十四年起實施土地總登記公告,十年來仍存未解爭端,如何把民怨降至最低,在於因地制宜的法令修正、因時制宜的行政裁量;最近更有民眾主觀的認為三十八年轉進的國軍在馬祖何以能擁有土地,雖然在土地相關法令上有「和平持續佔有」的解釋,就法律面而言,軍方是可以有土地的,但在歷史角度分析,軍方不可能有土地。馬祖的土地問題多數源自於歷史背景,所以解決土地問題就不能排除歷史的因素,在法令面上更要有所考量。
以民間土地問題而言,早年根本就不存在「地籍」觀念,土地或買賣時界址認定,可能是約定成俗、地景的描述或是鄰里共認;在如此時空背景下,地籍產權的真確性,本來就有問題;再加上早年軍管、戰地政務時期的強行徵地、軍占民地等等問題,更加使土地問題複雜難解。因此,我們認為馬祖與金門實施戰地政務的區域要解決這類的土地問題,不能以台灣主體為設想的土地法令來面對,因此,過去才有所謂的安輔條例土地重登記等相關立法程序,金馬需要一套因地制宜、量身訂做的土地特別法,才能根本的解決這許多問題。
在法令制度不全的背景下,地區根據安輔條例實施土地總登記,但至今出現了申請從寬、審核從嚴的事實,最近地政單位大量的以「土地使用與現況不符」為由,駁回民眾的土地申請案,因此產生了不少民眾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誤解。諸如此類的土地爭議與歷史是息息相關的;馬祖民眾早期大量遷台,等到有機會返鄉土地總登記時,許多土地理所當然是「與申請現況不符」,因為法令的不周延,要讓民眾來承受因歷史所造成的無故損失,理從何來。
基本上,地政機關在處理土地問題是本著依法行政的立場是不容質疑的,但為何依法行政的事仍然會有這麼多問題存在,簡單來說就是法令訂的有問題;要對金、馬土地以在地情感及歷史背景著眼;倘若現行的法令無法符合民眾認列祖產,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公務機關便有主動提案修法、立法的責任與義務,金馬地政部門也要配合提出狀況因應的規劃及思考;因為,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馬祖分會針對馬祖土地問題舉辦座談會,義務律師林永頌等四人專程來馬聽取地區民眾土地爭議,律師歸結民眾所提出的問題,與土地的「和平繼續佔有」、測量與繼承最為相關。在馬祖實施土地總登記之初,法令的公告有按法定程序完成,但是項公告是否已達公告最初的目的是令人質疑的,總言之,現行地政法令是否適合馬祖現況?是我們要認真思考與重新評估的地方;當然,任何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但是像軍方這種從歷史角度看,不可能有土地這類的大原則不應在法令面一視同仁的。
從歷史角度看馬祖土地問題
- 200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