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後土地使用 共尋雙贏方案

  • 2008-04-13
 山隴新街火災,在政府關切、各界關心下,受災戶已逐步走出陰影,現今急迫等待的是重建,但因土地非屋主所有,取得、使用的確是需要相互協商,非各方單一思考。
 山隴新街木造房屋之土地,屬地主所有,地方早年建屋之約為「有贖不討」,但也有但書,新建則必須經地主同意或早期說法則是房屋見天則予歸還;至於,細節問題則由法律來認定。受災戶在災後即已成立重建委員會,就重建規劃與地主洽商,這也是必須的過程。
 在地方政府最近一次的災民後續生活安定協調會議中,受災戶曾表述,地主取回土地自建房屋,並擴大間數面積,一樓店面為地主運用配置,二樓以上為住宅則由受災戶優先承購。
 按土地所有權的使用,地主當有權利自行運用或自建、或採其他方式,這完全是買賣雙方的協約,至於,受災戶屋主則希望是提高土地租金繼續租地,或是將土地以市價更高賣給受災戶屋主。
 平情而論,土地使用主導權在於地主,屋主只是希望,況且,不是希望就能達成,而是雙方必須協商,尋求一個雙邊都能接受的方案。
 現今馬祖雖然經濟景氣不佳,但是土地可是寸土寸金,尤以山隴黃金地段,依判斷,沒有高價不可能土地出售,況且,在地人一向以祖產地為傳承,擁有土地永遠是「活財」。加上現在土地使用,也已擺脫舊式之約,大部份有土地者都是持地而建,擴大利潤面,這也是正常的做法。
 山隴新街火災後,唯一可以請求的是優先承購或是租用,也是最務實、最能解決的方案,所以,雙邊還是要坐下來談,大家各讓一步。
 買賣本來就是討價還價,在價格上各有進退,單方想法,很難促成,要雙方都能接受,的確也是一門學問。我們認為,較有效解決方式是屋主受災戶推派代表,形成集體共識再談,不然你一句、他一句,也不可能順利解決。
 至於,公部門的角色,對土地之間取得、使用,不便也無法介入,所能做的也只是商圈規劃,更不可能配合興建或重建,在法令上是找不到法源的。
 當然,之間的協商是個艱鉅任務,不過,大家要在思考上多轉彎,不要單一想法,把眼光放遠,也不必斤斤計較,各取一個有利的平衡點,找一個都能受的折衷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