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十五日,莒光海巡接獲漁民報案出海執勤,緝獲越區的大陸漁船後,在海上要求漁民確認,引起地方高度反彈。不論,海巡解釋說法是再探詢是否有無再發現其他船隻,或是純粹了解,並無惡意,但作法是的確不當,我們希望這種狀況不容再發生。
海域作業有它的一套規定,越區與否,執勤者可以判定,實無必要請報案漁民指證或確認,而且多此一舉。再者,探詢是否還有發現其他可疑船隻,是在海上正常巡邏時,尚未緝捕到大陸漁船時的動作,而不是查獲到並押船時做詢問或指認工作,這樣不免令漁民質疑執勤者「有意」之行為。
漁民出海作業,或是釣客在岸邊施釣,通常是獨自一人,海巡執勤緝捕後要求漁民、釣客指認,等於將其身分曝光,未來安全誰能負責;尤以地方漁民隻身出海撈捕,下回在海上相遇,對方施予報復,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同時,海巡這種不當作法,也等於堵住了報案管道,讓漁民或釣客產生「噤若寒蟬」效應。
地方四面環海,越區大陸漁船天天跟海巡玩「躲貓貓」,就算雷達再偵測,也有它的死角,唯有靠漁民、釣客通風報信是最快速的訊息,也是掌握情資最正確方式。不然,平日正常出海巡邏,大陸漁船以長期經驗及執勤固定模式,你來他跑,你追他閃,效果會被侷限,所以,靠海上漁民報案,是掃蕩大陸漁船海上違規作業最佳「順風耳」、「千里眼」。我們一直建議中央要掃除對岸越界、非法撈捕,光靠海巡無法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針對此事件,海巡也說明的確在扣押大陸漁船後,於海上有詢問報案漁民,有無再發現其他船隻,但不是請其指認。事後,漁民向上反映,當地行政首長、民代向海巡提出抗議,現在事件雖過,我們認為海巡應予檢討,對執勤人員過程要予調查瞭解,除避免此事件所產生嚴重後果,也給予基層記取事件教訓。
檢舉、報案或消息來源,保護對方人身安全是第一要求,不容許上述事件再發生或重演。
海巡應維護報案漁民安全
- 20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