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國60年以前的老建築有機會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文化部配合各地方縣市政府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文化保存-具文資潛力之老建築保存與再生計畫」,推動具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整修計畫,馬祖地區許多建築都在60年以前興建,有興趣爭取這項計畫補助的鄉親可洽文化處。0836-22393分機206翁先生。
文化部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以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推出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
(一)自各地方政府公告受理至109年公告終止受理時間止。
(二)採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建物申請條件:
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建或修建為原則。但中華民國60年之後興建之私有建物如情形特殊且經決審通過者,不在此限。
補助項目:
(1)建物文史調查研究。
(2)建物規劃設計及監造。
(3)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類似)、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4)老建築消防設施及各項涉公共安全之必要性項目。
(5)老建築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保存登記等相關施作必要項目及行政規費。
(6)在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下,為促使建物新舊共融,及符合當代生活機能,經審查會同意之必要施作項目。
(7)建物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
補助金額:
(1)補助上限以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但具高度歷史、文化價值或公益性等特殊情形,經審查會同意者,最高上限可達百分之八十。
(2)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者或具特殊性經審查會決議者,應辦理建物文史調查研究及修復記錄;其未達者應於計畫書敘明建物歷史脈絡,並應避免於修復過程中對建物文化價值產生破壞。
(3)為維護建物文化歷史價值及匠師技藝傳承,建物文史調查研究、修復過程之文字、照片或影音記錄、匠師技藝傳承等項目,採全額補助,且不納入前述補助比率計算。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 歡迎60年以前興建老建物提出申請
- 2019-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