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非法農藥流入

  • 2009-02-22
 幾天前,台灣中部地區破獲大宗製造販賣大陸黑心農藥集團乙案,其中禁藥成分具有致畸胎性毒性;隨著兩岸交流開放及小三通的便利,亦發現馬祖地區少部分農民基於便宜、方便的理由,轉而購買使用大陸生產的非法農藥。非法農藥毒性強,成分不明及未經檢驗的情況下使用,對環境和人體危害都十分可怕。為確保民眾與消費者的健康,相關主管單位應加強宣導,確切讓農民知道使用非法農藥的危險性及嚴重性。
 農藥屬化學製品,大部分具有毒性,在使用時就必須特別注意,使用得當是為「藥」,使用不當即為「毒」。其殘留於農產品時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殘留於環境中可能影響生態環境,因此農作物使用農藥其安全使用管理,農政單位向來極為重視。因此,為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及維護自然生態環境,農政部門針對販售、使用合法農藥,推動各項管理措施外,也籲請農民、農藥業者等重視及注意用藥安全,並切實配合不買、不賣、不製造非法農藥。
 合法農藥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經嚴格的田間試驗及毒理資料審查程序,核發給農藥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及輸入,其目的在於確保核准登記農藥之安全性及有效性。反觀來路不明的非法農藥,不但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不真實,恐怕農藥名稱、成分、劑型、含量、使用方法與其範圍、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及使用注意事項等資料都缺乏完整標示,完全沒有用藥指導及安全使用技術要領,在不明的狀態下使用非法農藥,對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對人體健康所可能帶來的傷害,會是多大的災難。
 台灣合法農藥的規定較嚴格、生產成本較高,相對於相鄰的中國大陸是農藥最大製造國,成本低又擅長仿製正牌農藥,因此不能排除馬祖農民轉而使用對岸製非法農藥的可能性。此時,相關單位應該透過各種管道向農民宣導使用來路不明農藥的危險性與嚴重性,並籲請切實配合不買、不賣非法農藥,注意辨識政府許可的農藥標示、農藥普通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以免誤用偽農藥,並養成紀錄用藥的習慣,以符安全合理施藥的目標。現在民眾對一般常識都有相當的理解及明辨是非的能力,相信只要透過宣導與指導,絕對可以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進而達到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安全及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