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地區民眾在網路發言指警車違反交通規則,縣警局除迅速處理外,並依法將違規員警另予懲處;我們除了讚揚警方負責任的表現,也呼籲檢舉網民能提出更完整的證據,以利查辦。畢竟檢舉也可能損及他人名譽,任何負責任的言論,也應該有憑有據為原則。
美國前參議員麥卡錫曾經利用國會聽證權,指控許多國人支持蘇聯,或發展地下共黨組織,這在冷戰時期是嚴重的指控;但經過兩名記者鍥而不捨的調查,發現不全是事實,多半是捕風捉影,或拼湊證據來的。國內也曾有民代因指控不實,觸犯誹謗罪而入獄,種種案例告訴我們,指控必須有憑有據。
據記載,受麥卡錫指控的公務員許多被停職、失去工作,更嚴重的是背負叛國的十字架;儘管沉冤昭雪,但失去的名譽卻難以挽回;國內有些被民代指控貪汙、或違反各種民、刑法令的公民,儘管重獲清白,卻一輩子在親友、鄰居的白眼下度過,因為街坊、親友當時在民代的傳播下,已經認定他們犯罪了。
不實的具名指控,傷害力已如此大,那麼匿名指控的傷害力,又何嘗不大?有學者指出,匿名指控的特性在於發言者可以隱身在網路背後,散播一部分或全部不實的消息,閱聽人查證的過程中,就可能把不實消息散播出去,而發言者不需要被求證,也不必為發言負責;被指控的人反而要努力澄清,這種現象已經普遍存在於台灣。
我們不是說匿名指控不好,而是因為匿名指控有難以負責的特性,所以發言須更為謹慎;有時如控、辯雙方權力(或影響力、財力等)顯不對等,指控者有可能受到報復,則有匿名的必要;許多新聞同業均深諳此原則,盡力保護消息來源。
地區網站負責人也指出,任何指控必須有明確證據,絕不容許挾怨報復,暗箭傷人。
這次警車違反交通規則的案件能夠昭雪,除了有賴警方內部的自清,也需要網友的熱心指證;經過紀律的檢討,相信警方能更重視行車教育;而透過證據的要求,相信網友們能更加重視憑據,更加地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
網路發言,也應該負責任
- 20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