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資源運用與機關組織修正之關係

  • 2009-04-22
 在地資源的保存、運用,除了政策制定之外,專責機關執行、推動,易於彰顯及延續;當然,執行機關的功能、效率要予深化、發揮。從最近野生黃魚身價百倍,再到海豚頻現身,馬祖海洋的資源是可以再出發,同時,相關機關的定位、功能也凸顯重要。
 我們再談地方機關組織修編,集中一級幕僚單位,雖具有其優點,但也有其不足、不及之處。一級局處屬幕僚單位,多是行政業務,承上轉下,或是政策規劃及經費爭取,而執行力限於定位及人手不足,在工作推動力上則較薄弱。
 再者,馬祖的發展定位已是觀光,觀光要的是獨特資源的運用、推廣,拿出在地的特色,才能吸引人潮。而獨特資源運用、發揮除了民間力量外,專責執行機關的持續力才是最大的驅動力。
 以在地農漁業研究、發展的持續力,光靠一級幕僚局處的單一科或課的二、三位人力是明顯不足,他們要忙計畫、政策,沒有多餘時間再去執行,必須要有二級獨立機關的團隊力去做,才比較容易拿出成果。
 再說,一級局處十五個,看似陣容堅強、完整,皆為一般行政業務單位,固然在工作執行上有水平化之便利,但也有薄弱之處,欠缺二級機關之活動力、獨立性及完整性。我們曾述及,一、二級並存,具互補之效。
 二級機關的存在,有它的價值外,當然它的功能必須深化,可就本身資源、能量做延伸、擴散,為地方公共事務、旅遊發展以及歷史定位角色做出貢獻。
 馬祖條件是不及金門,但是其背景、發展是一樣的,他們有酒廠,我們也有酒廠甚至東引分廠,我們的海域資源甚至比他們優越,可以就在地資源的運用,藉由專責機關的執行,為地方再創新的生命力。
 歷史也會說話的,我們做任何規劃、決策,著眼點很重要,宜以現有基本架構做調整,把影響程度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