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地方與中央政府分別面臨組織整合與總員額控管,其中地方部分已陸續進行,各縣市政府於去年陸續完成調整,惟獨離島縣如金門、馬祖尚未完成。為增進服務效率,整合地方政府一級幕僚單位局、處限定十五個已成地方與中央等相關部門的共識,但關係到政策推動與公部門人員權益,許多公務員還是有疑慮。我們認為疑慮是正常的,公部門人員權益須受到合理保障,節省稅金與提昇效率的初衷同樣不可偏廢。
各類型公部門人員於任職之初,即受各自的身分法律保障,一切權利、義務皆有明文規範。凡接受此職位,相對地也要服從該法律的規定,包含離職。古今有識之士常指出,不能只享權益卻不盡義務,是每一位公部門人員踏入公部門起,就熟知的真理。公部門人員不能只看工作權保障,而忽略其他應盡的法定責任。
國家因政策需要,調整地方政府時,正是公務員依法配合的時候,基於各自身分法的保障,我們認為依公務員法、勞動三法或約聘僱相關法規爭取權益都是正當的,國家對於依法服務、依法配合的公部門員工,也應當依法保障其權益,包括其就業輔導、離職的補貼與照顧,皆須依法辦理。
原因很簡單,公部門員工從接受工作的第一天,就等於和國家立約,遵守各身分法與行政法規;國家也相對地應遵守約定,依前述法規保障員工福祉。
然而,在保障公務員權益的同時,節省公帑仍不可偏廢,仍應因事設人以促進政府的效率。地方環境不同,二級機關現在保留不易,應儘量保留機關公部門以安定就業,但從民眾的角度思考,公部門的存在是要發揮效率,業務單位應加強服務,幕僚單位應善盡職責,在十五個限定的局處可做業務調配併整。每一位公部門人員都是百姓,也都受納稅人的供養,理應提昇效率,將每一分預算發揮最大效益,如果不能做到,則是愧對納稅人、愧對國家、人民。
公職的存在應視其任務需要;換言之,任務轉變,其職缺,甚至整個單位都應有所調整,可就現有二級機關抽取未派用的員額,但以仍維基本架構。公務員從民而來,政府的一分一毫也是從民間而來,應當以百姓心為心;至於公部門員工的權益,則應依法保障。
地方局處修編 以安定的心為心
- 20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