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小型工程,必要嗎?

  • 2009-05-21
 縣議會與各鄉民代表會定期會才剛閉幕,就在閉幕前夕,提出了不少小型工程的訴求,不外乎擋牆、小海堤與人行道、路燈等等,個別金額不高,但累積起來也相當可觀。理由多半是「確保民眾安全」,民代諸公對於民眾的關心可見一斑,但是政府資源窘迫,是應該考慮這些工程的必要性。
 撇開包工程和選舉,讓我們來檢視一下「確保民眾安全」這個理由。所謂「民眾」(在此可以更換為學子、老人或行人等任一代名詞)有多少人?占整體鄉民或村民的比例?是甚麼身分,與提案人的關係?都會影響「民眾」一詞的代表性。錢要用在刀口,如果這裡的民眾具有代表性,或此工程的興建,深遠且決定性地造福大多數村民或鄉民,則有必要建;反之,則須審慎考慮。
 部分民代關心行人夜歸安全,請鄉公所儘快在指定地點興建路燈,而這些地點,往往是昏暗不明的處所,建路燈不只造福鄰居,還造福所有晚間通過該處的民眾;如此,則必要性較為充分。
 而如果是為了少數選民,甚至是個別家戶而興建擋牆或鋪地磚,則必要性堪慮。當然,能充分證明很迫切,影響多數村民或鄉親的情況則例外。
 除此之外,就算「確保民眾安全」的命題成立,也仍然回歸到政府資源分配這一環。大家都知道,馬祖財務不獨立,不像金門,靠酒廠,就算中央缺乏補助仍有可能生存。此指政府運作而言。在每年稅收(地方稅)約兩千萬以內,但歲出至少十七億的情形下,馬祖有甚麼條件能浪費資源,建設「荒蕪的美景」?
 如果有必要,但經費一時短絀,可以提計畫向中央申請補助;不然就檢討預算,再等將來(如明年度)陸續辦理,動用預備金則是下策。
 任何一項建設,除了考慮提案人與直接受益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其受益人的代表性以及對環境、對政府財務的影響。但願議員、鄉代與各級地方政府都能站在理性的角度為民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