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地於民 不是與民爭地

  • 2009-07-21
 連江縣政府去年積極開辦「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計畫」,期末成果說明會日前在南竿介壽堂舉行,委外的律師團認為,要從立法修法全面性解決土地爭議問題。馬祖的土地問題如今最令人詬病的是與軍方之間的糾紛及爭議,以及未在時效內完成登記而成為公有地兩項,其中軍方在馬祖是否有權擁有土地?一直是很多鄉親心中很大的疑問,戰地政務是馬祖歷史背景,不應做為土地時效取得之佐證,反而是還地於民的最好解釋。我們認為,在修法解決金馬土地問題之前,必須要先確定軍方是否有權登記。
 國軍於民國三十八年轉進金馬外島,這是歷史事實,不需要任何的佐證,這也表示在三十八年之前,軍方在金馬外島根本不可能有土地,之後軍方基於戰備需求,在各島所成立的軍事設施,不是佔用就是徵用民地或國有土地;然而時空變遷,在五十多年後,政府要還地於民,既然要落實這項政策,就要還原歷史真相,立法修法都要從歷史的起點開始做考量,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公平與正義。
 在法令制度不全的前提下,金馬地區根據安輔條例實施土地總登記,但至今出現了申請從寬、審核從嚴的事實,地政單位大量的以「土地使用與現況不符」為由,駁回民眾的土地申請案,因此,產生了不少民眾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誤解。諸如此類的土地爭議,與歷史是息息相關的;馬祖民眾早期大量遷台,等到有機會返鄉土地總登記時,許多土地理所當然是無使用事實,因為法令的不周延,要讓民眾來承受因歷史所造成的無故損失,理從何來?
 有土斯有財,這是中國人傳統的觀念,時至今日仍堅信不移,但回顧政府開放土地總登記以來,有多少旅台鄉親為了土地問題台馬之間來回奔波,法院進進出出,還沒有享受到政府的美意,先損失了銀子,用勞心傷財形容不為過。金馬的土地問題與爭議源自歷史事實,解決問題怎能不從歷史出發,除了法律之外,這根本是歷史問題,必要時得透過政治手段解決爭端,其道理就如同戰地政務自衛隊及二二八事件補償相同。
 修法或立法解決金馬土地爭端,是現在看來唯一可行之道,如果真要落實,這一次的修法必須要有更完整的規劃,務必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還原歷史真相是堅持的原則。我們認為,真正落實還地於民是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間,政府當然有責任為民發聲,但配套措施也要完備,可以便民,但不能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