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支持馬祖特考

  • 2009-07-24
 藉由人事行政局長造訪的機會,有鄉親擬透過地方政府,反映舉辦馬祖特考的意願。辦理馬祖特考,固然可以滿足憲法所保障金、馬、澎人民的參政權益,確保其經濟地位,但是也可能造成過度保護,地區行政效能不彰的後果。基於長遠縣政發展,我們有條件支持馬祖特考。
 爭取馬祖特考的遠因,在於地區工、商業規模不大,工作機會有限,地區居民遠赴台灣發展面臨高度競爭;而近因,在於這些居民欲回鄉考公職,卻面臨跨海來挑戰的外縣市「大軍」。據中央社報導,近五年曾出現四百二十人搶二十八個名額的現象。
 於是有部分鄉親透過民代、縣府爭取馬祖特考,希望能舉辦專屬於本地居民,錄取者直接服務地方政府的考試;或者在現有的地方特考酌予設籍馬祖考生加分,或提供保障名額。
 而憲法對於馬祖人在政府服務,與確保經濟地位都有明文保障,增修條文第十條中規定: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因此,我們對請辦馬祖特考,爭取合理參政與經濟地位,採取開放的態度。
 但是保障過了頭,很可能降低地方青年與政府的競爭力。以馬來西亞為例,為保障馬來人在政治、教育等領域的主體地位,該國政府在大學聯考給予馬來考生大幅加分,在參政權上更立法明文優待,對華人、印度人則給予一定的差別待遇。
 從媒體與許多馬籍僑生的觀察得知,因為太容易考上大學,選議員、考公務員都有法律優待,使少數馬來人疏忽了勤奮。在學習與工作表現上和華人、印度人同學、同事產生差距。但也因為政策的排擠,許多華人走進限制相對寬鬆的商業,以小生意起家薄利多銷,引來不分族群的廣大客戶,東南亞各國的頂尖富豪也多半是華人。
 所以,對設籍馬祖的考生保障絕不能漫無限制,也不能毫無差別地只要戶籍在馬祖,不分學養、成績或試用表現一律任用。
 我們認為,首先應該就保護對象做嚴謹的認定。不能以「馬祖人」為足,設籍馬祖多久、有居住事實多長、父母是否也設籍馬祖::等,須有合理標準,以杜絕鑽營倖進、攀關係設籍馬祖之徒。
 同時,不能光具有「馬祖人」身分就有參加馬祖特考或保證錄取等優待,須客觀、公正審查,其經濟、政治與社會、教育等地位是否居明顯弱勢,此需以個案來認定。如果是世居馬祖,但家境富裕,長期享受台灣大都市教育資源的設籍馬祖考生,就不應該和家境貧寒且設籍馬祖的考生有相同優惠。相關配套措施有待專家、學者與公部門仔細研究。
 至於隨請辦馬祖特考所產生的聲音,如外縣市上榜生旋即另有高就,或者業務不熟,不適應或忠於馬祖等,應審慎聽之。
 馬祖的行政經費與各項人力、物力都難以自給自足,宜秉持恢宏的氣度,歡迎各項投資與就業人力進入馬祖,藉由激勵與績效管理策略,提高來馬公務員留任動機,讓遲遲不進入狀況者知所警惕,以多「縣」聯軍的優質人才相互惕勵,營造更有競爭力與服務熱忱的縣府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