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眾所關注的戰地政務時期的土地歸還,連江縣地政局表示,原先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修正條文的公有土地返還,已於今年1月9日截止,民眾仍可依據同法條第一項提出購回申請,目前有67筆申請案,期限為109年10月,提醒有需要的民眾把握時限向軍方提出申請。
立委陳雪生於立院第7會期第4次會議質詢國防部馬祖戰地政務時期土地歸還案執行現狀;國防部回函表示,為落實行政院還地於民政策指導,經詳實調查馬祖地區符合民眾依離島條例購回土地計有67筆,迄已完成產權移轉計12筆,餘55筆土地原地主迄未申請,國防部均採主動通知相關權利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期達成還地於民目標。
另產權未定土地提起爭議訴訟計29筆土地,其中21筆已達成庭上和解,餘8筆土地因民眾通知未到,無法協議處理方式,將配合縣府作業期程,持續朝和解及撤案方式處理。軍方強調確實遵行行政院指導,積極處理戰地政務期間各項土地問題,以期達成還地於民目標。
地政局表示,購回是民眾取回戰地政務期間成為公有地的另一管道,不過地區民眾購回的意願不高,絕大多數都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修正條文,申請公有土地返還,依行政院頒訂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到今年1月9日止已屆滿五年,期間共受理申請案841件,未完成案件均在積極執行中。
地政局指出,依據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
登記為公有土地之申請返還之登記項目,地政局及前身地政事務所於104年度起受理民眾申請返還案作業,到1月9日申請期限屆滿5年,總共受理申請案841件,處理情形包括核准152件、駁回188件、民眾撤回103件、審查及公告(已測量)302件、處理中96件,成效良好。
公有土地返還 民眾購回申請期限至109年10月
-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