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問題處理在馬祖那是一條辛苦而且充滿壓力的道路,正因為如此,歷經多年違建還是違建,馬祖已經四處違建,從小違建到大違建四處可見,也許都有各自的理由,但是於法不合就必須要處理,如何以適當方式,找到違建處理的開端,是目前建管部門的作為,工務建管部門年後開始以一個時間點,將全面禁止違建的接水接電,這是一個有為地方政府處理違建的開端,需要鄉親的支持與諒解。
馬祖建管沒人敢做,因為是一件得罪人的工作,更要每年面對中央營建署違建處理不力的申誡,大家都會罵馬祖到處都是違建,把公有土地變成自家客廳,該有的防火巷不見,只能蓋三樓的就是要蓋成五樓。地區鄉親以訛傳訛,認定絕對不會處理違建,民意更要求乾脆大家都合法好了,這都叫建管人員啼笑皆非。
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去年福澳第一間移送地方法院的違建案,被法院處以最低處分三萬元,加上建管單位所開罰的最高六萬元,因此馬祖違建盛傳只要九萬元就能解決,甚至納入建屋成本,這讓建管單位也為之氣結。
地方法院的輕判,安了違建戶的心,現在違建處置移送法院變成一條無任何嚇阻作用的最後手段,建管單位因此在違建必須要開始處理的諸多壓力下,展開法令勸導期,以時間為切割點處理違建問題,包括在法令容許範圍有條件式的合法化及時間點後之強力執行阻絕違建措施,將是解決馬祖因都市計畫所造成的土地及建築管理問題的必要方法。
過去地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大多依據「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為由申請接水接電。但依目前大戶林立的狀況,早已不是迫切民生所需,年後可能在三月一日開始的禁止新查報違建接水電,是建管部門處理的第一步,更是要保持馬祖好山好水的必要手段,絕對需要鄉親的支持與聲援,這塊土地屬於大家,不在此刻做出停損的動作,馬祖的鄉貌就會逐步消失。蓋房子、住得安心,馬祖叫萬年寶蓋,我們也欣見有的建房循正常建屋手續完成,這也是好的開始。
違建處理必須要有的開端
- 201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