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於社會變遷與業務需要,特別實施所謂的「替代役」政策,在役期間分發機關單位服務,經由申請獲得替代役員額,加入工作行列,可以減輕地方政府人事負擔及業務協助。雖然立意甚佳,唯地區替代役近年來以在地子弟兵居多,大體來說尚可勝任,但其表現卻是截然不同,多為主動積極,僅少數尚需加強生活及作息管理,各主管們要善加運用並適度教導及工作管理,以落實替代役此制度的基本精神。
本縣機關組織多數是沿襲戰地政務時期,當時地方發展遲緩,機關資源有限,員工相對減少,然而在地方自治之後,政府業務大幅增加,導致員額不足,部份單位工作繁重,卻無法擴大編制,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輕者打擊員工士氣,重者影響地方整體建設。對此外界常建議應就地方特性與需要增加人力編制,但中央對地方政府員額有一定的數字限定,讓縣府是力不從心。
現代政府事情越來越多,加上又不能增加固定員額,此時就突顯了替代役的重要性,可以協助服務單位處理一些較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替代役是政府基於社會環境而設置,因此,申請替代役先決條件在於專業,亦即因單位需要而定,要求相關科系畢業的替代役,達到學以致用目的,如果違背這項原則,替代役前來報到,卻無法與業務接軌,造成人力資源浪費,以及對地方未來長期生力軍儲備,或是子弟發展會有影響。
替代役們多為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多具有高學歷,並以「專長」分發至各需求單位,目的即希望能在服務單位發揮所長,如果各單位只把他們當作「勞力」來運用,不但無法學以致用,而且是國家整體資源的損失,對其個人也是傷害。替代役也是半個社會新鮮人,剛走出學校進入社會,在工作上沒有經驗,需要時間學習,單位主管也要適度輔導,並因應機關性質不同,盡量讓替代役能發揮所長,避免專業被埋沒的情況。
而內政部為了彰顯替代役的成效,均函請各單位對於表現優異的替代役適時給予獎勵,對此我們要表示支持,但是有獎勵也應該有罰則,對於一些不夠積極,就必須加強管理及教導,如此賞罰分明,才能真正收到鼓舞士氣的效果。
而地區近年的替代役以馬祖子弟兵居多,雖然都是地方父母長官的心頭肉,但更不該因為是自己家鄉的子弟再給予方便,反而對我們的子弟不好,平時要給予照顧及指導,也更要管理及約制。年輕,有他們的新觀念、新動力,尤以地方子弟多是大學各個系所專長,除當成自己子弟教導工作及生活管理外,平時也要多互動,聽聽他們的新想法,對機關業務推展也會有意想不到的效益。
替代役要照顧教導也要管理
- 201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