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也好,例假日也好,是個人權利,但前提是要跟著管理規定走,此間因地理環境特殊,加上交通狀況不穩定,致使延伸不同的現象,的確完全引用中央統一相關辦法,會有未盡周全之處,人事部門有必要明確規範,避免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地區週末返台與實際班機時刻有存在的衝突,在馬祖地區,由於天候異常及飛機航班有限,因此多數時候給予相當彈性與人性化管理,因此上至中央駐馬單位,下至地方機關,在週五休假前甚至平日赴台開會,都會出現彈性提前搭機的現象,這已是公開多年的現象,也為一般所接受。但是要有一套管理辦法,讓地區全體公務人員以茲配合,如同之前天災假實施規定一般,不能有模糊空間,要有可以遵循的方向。
差勤管理屬人事管理範疇,事涉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甚鉅,一切都應明文規定,或由該機關自行依據業務執行現況明列相關辦法,讓公務人員可以遵循。以中央到地方所屬各機關彈性上下班實施,便是因應相關單位的實際需求,就明文規定所屬各機關為響應中央政策,針對地方特性,並為紓解員工上下班時間壓力,配合處理業務需要,藉以鼓舞工作士氣,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該要點。
以要點彈性實施方式為,每週上班五天,共計40個小時,正常上班是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合計8小時。彈性上班是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2時,下班是下午5時至6時0分。其中各單位(機關)雖施行彈性上下班,於正常上班時間應至少有同仁在班,其人選控管由各單位(機關)主管自行調整或排定。
因此此次事件最主要的爭議便在,該單位固定為八點上班,因此彈性上班並無法正確適用,但是由於一級主管按規定無須登錄上、下班時間,因此出現非常模糊的範疇,這也是讓此屆議員全力抨擊之所在。
天災假的實施曾經引發爭議,最後依中央做出離島天災假規定的解釋,地方全體公務人員適用,爭論也從此化解。此認定是即赴台休假,假滿當天機場關閉,船也沒開,可獲得天災假,直到機場開場或船開,回到馬祖上班為止;但是星期六、日自行赴台休假,沒有辦理公差假或休假手續,則不給天災假。
依據上開辦理情形,有關休假或例假日在馬與離馬疑義或爭議,人事部門應本於主管機關做出解釋公開說明,以茲地方全體公務人員適用,而非各自解讀或由各機關自行認定徒增困擾,馬中天災假認定曾因與地方不同調,後來一體適用。
環境改變,公教族群結構也在改變,不單是中央機關家眷在台者多,地方機關也逐年增多,假事的問題必須面對,不應各自解讀認定,或由各機關自行斷定,應該要有細則,就各種狀況做人性化、彈性化的遊戲規則,所有人跟著走,就不會有所偏差。
休假、例假日赴台規定須明確化
- 201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