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戴安全帽做起

  • 2011-07-21
 為了確保軍民與遊客安全,馬祖警方近來針對未戴安全帽展開重點執法,經過長期的宣導,已經開始取締,達到嚇阻的功效。作為民眾我們有時會希望警察「以宣導代替執法」,凡事說說就好,不要真的傷我荷包,不然也傷和氣。這樣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不處罰真的好嗎?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的起源,是我國參考先進國家的政策,與我國歷年來的交通事故,所推出的措施,用意在於防止機車騎士和後座的乘客在車禍發生時,有安全的頭部保護,縱使不毫髮無傷,也減輕意外所帶來的衝擊力道。警政署與各縣市交通警察曾蒐集了各項機車車禍事件的原因和照片來做教學,許多騎士本來是年輕俊俏,沒戴安全帽,或者是戴了不合格的安全帽,大車一撞,頓時飛到路邊,頭顱像西瓜一樣撞出鮮紅的「西瓜汁」。相對的,在這些事故中存活的機車騎士或駕駛人多半是遵守交通規則,戴好合格的安全帽,騎車也小心謹慎。
 證據會說話,但是被開罰單的人難免心理不平衡,直說「不能有宣導期」?其實警方在政策推行之初,都有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和值勤員警向民眾宣導,也辦理贈獎活動,讓民眾充分了解,宣導期過了當然要著手執行。
 況且有宣導沒有執行,怎麼能取民信任?戰國時期的秦國曾經是貪污腐敗的國家,司法不彰,貴族專權,商鞅變法的第一步,是讓民眾取得對政府和司法部門的信任。他叫人搬了一根巨木在京城門口,只要有人能搬到公告的另一座城門,賞金五十兩。百姓一開始覺得不可思議,以前政府都不講信用了,這商鞅該不會瘋了吧?沒想到,有人真的把木頭搬到指定的城門,商鞅也立刻發給約定的賞金,小小舉動,建立了民眾對變法的信任。
 民主的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人民的福祉需要立法制定完善的法規,並澈底實施。當政府立法怠惰或者執法不彰的時候,取而代之的就是民間自己的秩序,恣意妄為,恃強凌弱都難以避免,看起來好像很方便,對人民反而沒保障。想想看,都不罰這五百塊,安全帽不用戴好了,出人命才怪當初不依法執行,不是本末倒置嗎?我們都期待生活安定,卻不接受安定所需要的法治,出錯的究竟是我們的心,還是整個勸導和執法?請想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