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新馬祖人的權益

  • 2011-10-06
 以往我們講「馬祖人」,通常是指土生土長,甚至從戰地政務以來就一直在馬祖生活、發展的人,但是這個詞彙從戰地政務解除以後產生新的意義,從台灣與中國大陸,甚至東南亞等地來的族群逐漸落地生根,在這裡就業、成家,有些甚至與本地青年共結連理,馬祖的大陸與外籍配偶比例居全國之冠,可見一斑。然而,族群多元的事實日漸穩固,族群之間的融合與資源共享,卻還有努力的空間,在坊間我們常聽到一些為了分配資源的問題,而引發的族群糾紛,也代表我們努力不夠。
 這些糾紛常常包括就業與政府資源的獲得。近來有幾個事件令人印象深刻,一個是勞委會核定的多元就業補助,馬祖的一百多人當中,有部分是大陸籍配偶,持有居留證,但還沒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沒錄取的馬祖鄉親就質疑,為什麼我沒錄取,大陸人就可以錄取?
 另一起事件與旅遊業者邀請的導覽員有關,有大陸籍配偶協助馬祖有照的導覽員服務旅客,卻引起同業和部分鄉親的不滿,認為沒有執照和沒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人,就不可以從事旅遊相關服務。以上爭議的背後除了事業的競爭,還有有限就業機會的僧多粥少。畢竟馬祖的就業市場就這麼大,尤其是公部門開的多元就業缺就這麼幾個,你有,我可能就沒有了,所以才會有競爭。
 其他的爭議事件,包括傳統市場店舖的劃分,還有店舖接水接電的問題,據了解是攤販之間彼此競爭,難免在交手當中以族群為由來爭執,這些都是不容否認,也不容忽視的現象,涉案人員的合法、合理權益都值得我們去保護。
 初步分析這些爭執,可以發現挑起爭端的人員,對於大陸人士在台的就業權益可能不夠瞭解,依據入出境及移民法規,大陸配偶除了持團聚和旅行簽證,不得在台澎金馬工作,持有效居留證就可以了,雇主有時候會要求陸配先拿到身分證,但經過就業服務人員的溝通,才知道這是錯誤觀念。
 另外我國的憲法對於族群、宗教和性別是一律平等的,這也包括了各個省份以及「先來後到」的居民,島嶼小,有限的資源卻要與他人共享,難免會教人心裡不是滋味,但全由土生土長的人獨享,按憲法和道理說不過去。
 基於良心的理由,以及法律的保障,我們要求獨享資源,排斥新移民(大陸配偶和其他外籍配偶)是不正當的,《聖經》〈利未紀〉裡提醒好不容易逃出埃及魔掌的猶太人,善待寄居在他們土地上的種族,不要忘記自己曾受過寄居的苦。想起在台灣和中國大陸奮鬥的馬祖人,也期待在資源分配和就業上有儘量公平的機會,那我們何苦用不同的標準對待為我們犧牲奉獻的新馬祖之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