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十月十日最後一艘返回南竿航報,出現爆滿及乘客霸船事件,網路上出現一面倒的批評聲浪,但霸船及超載事件的結果是,船長一下船就被帶去做筆錄,基港局第二天函文要求調查,船公司及相關人員輪流接受調查,因為這是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問題。
莒光鄉親的急切是可以理解的,那是當天的最後一班交通船,除了既定的團客要返回南竿之外,還有許多鄉親都急著返回南竿,特別是公教人員,因為第二天還要上班上課。雖然當天有民意代表提前反映,可能有爆滿的可能性,要求替換大船,但實際瞭解是有其困難的。
首先,簽約的兩家船公司,前一個月排定班表已送基隆港務局報備,連江航業給予的操作費外,票收也是主要的獲利來源,因此將賺錢的趟次讓別人跑,應該沒人會答應。再來,是否有加班船機制,根據連江航業跟船公司簽的合約內容,固定航報外,若滯留達三十五人,該趟次的固定航班有義務要加開航班輸運。換另一個角度來想,自己載不完的要自己負責載完,而別人也不想去載你剩下的,因為即便連江航業仍然支付操作費,票收過低它也不願意,因此必須該固定航報自己負責,這是合約內載定。
莒光鄉親當天最不滿的是,早就跟你說可能會超載,為什麼不換一艘大船。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思考邏輯,也是每一個要搭船人的基本想法,反正就要讓我坐上船。但是,根據船公司的思考,一切必須要有機制,當天雖然接獲電話表示可能超載,但是根據碼頭售票處登記仍只有九十餘人。至於開船前數分鐘出現超載的人數,按照加班機制的規定,應該由原航班載完後,再返回莒光把剩下的人員輸運完畢。
但所有人都擠上船,後面報到的也不肯下船,霸著船不肯下船並要求開船,還責怪船長口氣不好,岸巡不敢甘冒眾人之怒,讓船超載開出。船上乘客一走了之,但所有相關人等都立即被帶去做筆錄,因為涉及公共安全危險罪,船舶有搭載客數的限制,就是基於安全考量,這是公共交通工具,因此違反者都要論處。
當然,相關人等被調查論罪懲處,不能說完全是無辜,因為岸巡確實放任多餘人員上船,船長更不該超載開船,基港局基於主管機關開罰,也無可厚非;霸船之舉並不可取,也許責怪交通單位協調彈性欠佳,或者必須多等一班船,但霸船事件發生後,牽連許多無辜外,最重要的是也將自己置於危險的航程中。
霸船、超載之舉均不可取
-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