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日前拋出性交易除罪化,與設置性交易專區等議題,經全國媒體報導引發討論。對於國內自由時報刊載「是否成立性交易專區,連江縣政府持開放態度」,楊縣長表示,那是報紙標題太聳動、太誇張,他的意見並非支持開設專區,而是不爭取、不鼓勵、不禁止,這不是一個談都不能談的議題,而是一個公共議題,若真有地區鄉親提出,會審慎評估,並聆聽馬祖鄉親的意見。
根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66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行政院針對「罰娼不罰嫖」之違憲情形,原計畫由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以專區內娼嫖都不罰的方式來解決。但民調顯示,僅有三成民眾認同設性交易專區。
民眾對於性交易專區,會產生「鄰避情節」(Not In My Back Yard),這是可以理解的,沒有家長會願意住在專區隔壁。但其實過去馬祖就有類似於性交易專區之「軍中樂園」,「軍中樂園」對於減少性犯罪有極大的貢獻,亦沒有對馬祖人的生活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因此性交易專區之設置,並非不是一個不能討論的議題,只是對馬祖小島而言,這是一個高度複雜的議題。
反對設置性交易專區的學者、專家,以及地區民眾,主要是從道德層面來考慮,擔心馬祖的民風被污染,而且性交易正如賭博一樣,會引來黑道覬覦,外來幫派挾重金、勢力進入馬祖,將嚴重影響馬祖的安寧。維護治安,與道德教化的立場,在輿論界與宗教界有一定的份量。
而贊成有條件設置的鄉親則認為,性交易是古老的行業,道德上都說要禁,實際上卻難以禁止,而且人面對性的慾望時,道德恐怕無法完全壓抑。《馬祖通訊》更曾專題報導指出馬祖夜生活的實況,業者引進坐檯小姐,基本上賣笑不賣身,但也不排除有帶出場的可能性。已經有灰色地帶,何不面對事實,有效管理?
荷蘭是依法設置了紅燈區,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進行性交易,但交易的地點、對象都必須符合法律限制。澳洲新南威爾斯則是更明確地管理,將重點放在防治強迫性交,與妨害自由等情事上。
對於性交易專區之設置,這是一項極具爭議的公共政策,也由於此議題之複雜性,因此關於民意之彙集,公部門應透過審議式民主方式討論,而關於政策之執行,更需有相關之配套措施,期望公部門在進行相關決策時,未來能進行更深入的準備與研究,並讓更多民眾參與討論。
性交易專區設置之淺論
- 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