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要讓地方會更好(下)

  • 2012-01-04
 面對民國百年後的內外環境劇變,馬祖必須跳脫傳統框架,思維、型態、行動與策略都要有所調整及因應,才能在競爭型的年代有所突破、創新。地方長期以來,除海、空交通問題外,土地問題也是棘手待解,地方政府積極尋求解套;社會福利部分,地方政府走第一,讓鄉親及弱勢感受幸福。
 在新的一年,縣長楊綏生在元旦向鄉親報告中指出,土地問題也已積極請中央體恤馬祖特殊性,做出對鄉親最有利的解釋。在社會福利部分「258」跟「369」,都是走在全國前面,今年加碼補助65歲以上老人裝置假牙、老花眼鏡以及全額補助健康保險。
 針對民眾關心的土地議題,縣長楊綏生在議會曾表示以函釋方式,將占有事實完成時間點,拉到縣地政事務所成立之前,如此將有機會為安輔條例可適用約三分之一外的土地尋求解套,開一個大門。
 未完成登記的6000多筆土地,除安輔條例可適用約三分之一外,其他如回到總登記狀況,有機會就這些土地問題,所以縣府一直主張以函釋方式,把占有事實完成時間點,推到地政事務所成立之前,可為這些土地問題尋求解套。
 馬祖土地問題牽涉層面複雜,陳情民眾舉證困難,因此歷經多任縣長,迄今仍無法獲得有效解決。目前全縣土地計28322筆,辦妥所有權登記並核發權狀計21475筆,尚有6847筆土地仍未完成登記。縣府發現鄉親取得土地最大的障礙,在於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於土地登記程序的最後公告階段提出異議,異議的理由,多為無占有事實及占有時效中斷,但是土地法對於和平繼續占有的條件很嚴格,特別是鄉親因故遷台或因軍事原因喪失或中斷占有,地政人員在國有財產局或軍備局提出異議後,只得駁回鄉親們的申請,而鄉親的法律救濟多以失敗收場。
 發現如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還可以有安輔條例適用的土地約有三分之一,但對於另外三分之二的未登錄地,除非主張時效已完成,就有取得所有權的效果,讓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不可能提異議,鄉親才有辦法取得土地;故大力主張馬祖地區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9條之適用,也就是占有人在地政機關未設立前,已完成占有時效者,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除了積極爭取到民國83年前已提出申請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外,更希望透過行政程序,試圖以最低的社會成本及行政成本,經由法令解釋,也就是民法物權篇施行法「視為所有人」的適用疑義,報請中央釋示,期望能為土地問題尋求解套。
 馬祖在社福工作這部份,除是「258」跟「369」,都是走在全國前面;積極放寬老人居家生活津貼及居家照顧、擴大社區日間照顧及長期照顧範圍,並研究將70歲以上民眾生日禮金下修至65歲,輔導身心障礙者有工作能力者就業,其他在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外籍配偶輔導及外籍勞工管理等都會強化。
 而在101新年度將實施及強化的政策部份,明年將實施65歲以上老人裝置假牙及老花眼鏡補助,65歲以上老人健康保險全額補助,全縣民眾意外保險,持續推動65歲老人居家生活補助每月3千元,同時強化大同之家老人養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以工代賑及馬上關懷連線系統,強化身心障礙者心理輔導教育訓練,長期照顧功能加強等。
 送走民國100年,迎接101年,大家凝聚共識,所有作為以地方利益為最大的考量,團結一致,必定能獲得應有的幫助與支援,新年新希望也能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