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完成四鄉無主土地公告作業 公告期間縣府代管

  • 2019-04-24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地政局已於22日完成四鄉之無主土地公告作業,公告期間為一年,公告日起即由連江縣政府代管;於代管期間內,原權利關係人得檢具確實為真且有效之產權憑證,陳明理由向連江縣地政局申請登記。如經公告代管期間屆滿無人提出異議並申請登記,即依土地法第57條規定登記收歸為國有土地。
 民政局近年全力執行土地總登記及公有地返還,都相繼近尾聲,為確認土地權屬,以利建設需求,已於去年9月起辦理無主土地公告作業;經地政局先後從東引、莒光、北竿、南竿、四鄉已陸續完成公告,期程分別為:
 東引鄉:107年9月19日至108年9月18日。
 莒光鄉:108年1月19日至109年1月18日。
 北竿鄉:108年3月8日至109年3月7日。
 南竿鄉:108年4月22日至109年4月21日。
 地政局指出,無主土地依法需代管一年,各鄉公告之地段號土地,經辦竣地籍測量,經受理土地總登記期間因無人申請,或經民眾送件申請後,依法審理予以駁回,或民眾自行撤回結案,依法賡續視為無主土地。
 鄉親可於上述時間內到地政局申請,或利用每月下鄉服務時間辦理,地政局並對在總登記時已有繳交測量費者,若以沿用舊有測量資料,則無須再繳交測量費,其餘依無主土地申請辦法,需繳交規費及測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