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Finer嘗言:「國會、內閣、總統是統而不治,公務員是治而不統。」洵是,公務員在公部門大機器的運作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攸關政務推動的良窳,容不得任何罅隙。由是,在邁入另一個百年的今天,究該如何使政府運作更具活力與貼近民意,「跨域治理」(across boundary governance)所倡議的互賴合作概念,即為圭臬大纛,期能透由各部門間的共理與琢磨,以資面對紛至沓來的政策問題,共同處理風險社會下的蹇滯。然而,政府機關在落實「跨域治理」鵠的前,應先試圖革除以下積弊,俾臻使部門間順利合作互惠。
首先,缺乏合作誘因、本位主義濃厚。舉凡任何活動或政策的運營,諒必涉及不同單位間的協助與配合,方能順利產出。然而,因公務機關各部門間的資源稀少性,復加上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守舊態度,謹守分內業務,無不排拒他機關的請求協助與支援, 難以收綜效之益;在此般認知下,必無法有全局治理的效果成績出現,致使行政效能低落。職是,主事者或可進一步思考,該如何設計誘因或激勵,以使部門間的合作化被動為主動。
其次,公部門本質仍維「團體」非「團隊」。常聽聞許多公部門主理者指出其政府係一「服務團隊」,但此引述有待深思。一般而言,所謂的「團體」較講求科層體制、分工、個人績效與責任;而「團隊」則著墨彼此間的相互支持與信任合作及溝通關係,相互分享,成員為共同績效負責。揆諸公部門性質,似乎較偏向「團體」性質,難以在工作上具「我有一份」的歸屬感與向心力,促發在跨域合作上產生困阻。
第三,法令無強制合作規範。蒿目我國法令有關跨域合作部分,不外乎於行政程序法第19條、地方制度法21-24條等,屈指可數;然而,不論為何者,均乏強制性的規範,亦無不合作的懲罰規定,導致各單位間為減少麻煩,對於跨部門間的請求協助,能避則避、能閃則閃,除減少勞心勞力,更求節省資源開銷。
第四、政府機關缺乏組織學習(Orga-nizational Learning)思維。跨域治理概念係一後現代社會新思維,其概念的落實除有賴前述三者的改善外,更須讓公共組織注入組織學習的活水。進一步言之,組織學習能使公共組織整體不斷進步,使組織能力不斷提升,並培養全新與前瞻的思考方式,提升整體競爭力。政府機關若能引進組織學習動能,將如同更換一顆強勁的馬達,使組織部門能彼此相互了解與同理體會,更提升動能與活力。
有學者曾愷切的指出:「不跨,則垮,則沒得誇!」信哉此言,一語道破跨域合作治理在當今社會的重要性與角色。面對全球詭局多變的不確定風險時代,單打獨鬥已成為過去式,取而代之的為團隊合作、互助互賴、團體學習,唯有透過跨部門的相互支援,才有可能提供高品質與高效能的政策成果,讓民眾感到肯定與信服,對政府更具信心。
打造跨部門治理的新思維
- 201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