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馬祖發生一件大陸配偶之丈夫去世,陸配擔心丈夫死亡而依親原因失滅恐遭遣送的新聞,所幸移民署連江專勤隊主動前往說明,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修正規定,仍許可在台依親居留。我們對於移民署連江專勤隊對新移民的關懷行動,給予高度肯定。
首先要說明的是,大陸配偶是指原居住於中國大陸地區,而後與國人以婚姻方式,居住國內共組家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之人,近來有許多人提出陸配應以「新移民」稱之,本文「大陸配偶」用詞係沿用中央統計、行政規則及學術社群用語,並無偏見或歧視之意。
國民與國家之間的連結要素為「國籍」,雖然依法而論,婚後依法來我國居留,但尚未完成歸化程序之外籍或大陸配偶,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仍歸類為外國人或「準外國人」。但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在經過入境審核管制措施後,已經證明為係合法移民者,不是以偷渡等非法途徑移民馬祖,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是馬祖構成成員之一,國家應對新移民有保護之義務。
我國在移民管理體系的法令上區分為「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兩類,「外籍配偶」主要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規定;而「大陸配偶」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等規定。檢視兩者依據法令,「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之規範常見差別待遇歧視,如外籍配偶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僅須經過居留、歸化及定居程序,而大陸配偶則須經過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程序,條件更為嚴格。而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大陸地區婚姻移民其處境更為弱勢,因此需要公部門適時介入,給與協助,此次連江專勤隊的主動關懷就是我國對新移民友善對待的展現。
我國在民國八十一年開放大陸配偶來台居留與定居後,馬祖大陸婚姻新移民急速增加。我們或許已經習慣周遭親友之妻是大陸女性,但是我們對這些馬祖撐起一半天的新移民女性的文化與生活經驗卻是相當陌生。大陸配偶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更不是照顧家中身心障礙、臥病老人的廉價看護工,大陸配偶是新馬祖人,也是我們的寶貝,她們更是「馬祖母親」構成元素之一。
對於新移民政策,我們不應將外配或陸配當作是要預防的問題,而是應該尊重他們的歷史與習慣,並向新移民學習,讓馬祖的文化底蘊更加豐富。我們對大陸或外籍配偶的看待方式,就是馬祖島嶼的人文關懷程度表現。
新移民 新馬祖 尊重多元文化的島嶼
- 201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