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首次公投 請由馬祖人來決定

  • 2012-03-08
 馬祖要辦首次公投了!將由設籍住民來決定「馬祖是否要設置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雖然目前還在連署階段,但離連署門檻只差臨門一腳,我們樂見公民投票此直接民主制度能首次在馬祖實現,也認為不管是正反意見,只要能充分表達及彼此尊重,都是好事,也是健全民主社會的常態,但切勿惡意攻訐、將對方妖魔化,甚至刻意阻撓公投案的成案。不管是任何團體或個人,理由再怎樣冠冕堂皇,都沒有剝奪對方表達自由意志的管道或權利。
 公民投票(又稱複決、全民公決),係指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表明贊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簡稱公投,是一種直接民主制的體現,亦是人民參與國家意志形成的一種方式。多數民主國家選舉的目的,在於選出代表以組成議會,俗稱代議制度,因此人民對國家意志的形成並非直接參與,而是透過選出的代表間接形成,故選舉被稱為間接民權。
 理論上,直接民權制度乃主權在民原則的表現,實際上,則不外為了補救代議制度之各種缺陷。十九世紀中葉瑞士已發展直接民權制度,其後並導入改革主義時代之美國,並於二十世紀初為美國多州所採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施公民投票制度之國家愈來愈多,中華民國政府也立法實施公民投票,以解決重大之政治爭議。
 公投的好處,在於可避免代議士的壟斷,可明確了解人民所需,磨練人民對政治事務的責任感,細節仍由代議機關負責,不需人民親自操作,是國民主權的展現,是為直接民權的表現,可以處理重大的政治爭議,避免代議制對民意的扭曲。但亦可能引發的問題則有多數暴力、民粹主義,造成社會分裂,例如:魁北克的獨立公投每每造成緊張的氣氛,以及政客推卸責任而濫用公投,屬欠缺協商的零和遊戲,易造成對立等問題。
 我國目前施行的公民投票法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投,而馬祖正在連署中的博弈專區公投,依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及公民投票委員會審查後,已讓公投案順利通過,成為本縣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後送行政院核定,確定屬「地方自治事項」可辦理公投,是馬祖鄉親首次有機會直接對政策的實施與否,展現自身的自由意志,而且先於國內許多其他縣市辦理,可說是馬祖回歸民主制度後的一次里程碑。
 我們認為,姑且不論發展博弈對馬祖是否利多於弊或是弊多於利,但支持與反對的雙方,都要體認到我們身處民主國家之下的應有風度,不可因對方意見與自身相悖,就持續刻意的將對方污名化,或是施以被無限上綱的道德緊箍咒,導致雙方資訊及表達不對等的不合理狀態,甚至刻意阻撓公投案的成案,此舉不僅抹殺鄉親的表達自由意志,更喪失公民是民主體制參與主體的精神。馬祖首次公投是「審議式民主」的實踐過程,我們期待的是公民透過政策辯論方式參與集體決定,而非不經討論思考的直接否定或關門自限。馬祖的未來,由馬祖人自己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