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為維護南竿鄉福澳漁港秩序及整潔,放置岸上之所有船隻及物品(含漁網具),所有人請移置漁船岸上停放區。5月6日前未遷移者,由縣府產發處依漁港法第17條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如造成船隻、物品損傷不負賠償責任。
產發處表示,漁港岸上區域均不得任意放置船隻及物品(含漁網具),如有臨時放置需求應依漁港法第19條向本處或本處委託之機關提出申請。未經同意而擅自放置者,依漁港法第21條得處行為人或其僱用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26078,本處漁牧科。
福澳漁港放置岸上所有船隻及物品 5月6日前遷移
- 2019-04-30

福澳漁港放置岸上之所有船隻及物品(含漁網具),所有人請於5月6日前移置漁船岸上停放區。(圖:產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