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歲末不但喜事特別多,加上尾牙馬祖餐廳生意好得不得了,截至今日地區發生數起酒駕意外,有的是自己摔得鼻青臉腫,加上把馬路旁欄杆損毀,另一件最新的就是撞壞剛剛搭起的山隴牌樓基座,沒有造成生命傷害,是不幸中的大幸,酒駕的高危險性,喝酒者千萬不要認為路途很近沒關係,酒駕害人害己絕對要不得。
為什麼酒後駕車超級危險,因為喝了酒人的視覺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反應都會慢半拍。從眼睛看到路況,腦子判斷踩煞車,到腳步動作踩下煞車板,就需要快速的身體反應,所以有時慢一秒都會有撞車可能;一般而言,喝了酒之後,酒精對人體反應有眼睛看不清楚,反應神經慢半拍的影響。當車速在每小時60公里時,反應慢一秒,增加煞車反應距離約17公尺;當車速在每小時100公里時,反應慢一秒,增加煞車反應距離約28公尺。
最新的酒駕罰則已於1月30日公布,包括酒測標準值不得超過0.15mg/L;拒絕酒測或棄車逃逸者,得扣留駕照或車輛;罰金方面,初犯罰一萬五到九萬元,二犯則罰九萬元,而五年內兩犯者,則必須吊照三年;酒駕致傷最高判七年徒刑,酒駕致死則最高判十年徒刑。
許多人以為喝得少就不會出事,但根據警政署的車禍資料顯示,只要喝了酒,不論多少,即便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低於安全限值,車禍肇事所造成的人員死亡比例仍偏高。許多駕駛即便符合標準,沒有被取締,但卻依舊造成開車上的疏忽,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101年度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來看,警察於去年度測出無酒精反應的死亡人數就有1063人,而測出低於酒駕標準值0.15mg/L也有63人,這說明雖然修法把標準從0.2mg/L5降到0.15mg/L,依然沒辦法解決在酒精濃度影響之下的疏忽駕駛。
另外,總統馬英九日前宣示,將對酒駕者,不論肇事與否,都將進行暫時性羈押。但有鑑於當前的《刑事訴訟法》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都缺乏對酒後駕車者,採取預防性羈押的規定,因此,也責陳交通部儘速完成修法,增 修對酒駕者進行羈押的條款。但這些都是最後的手段,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保障您我的唯一方法。
酒駕要不得
- 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