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守護不能僅靠鄉親之勇 更需兩岸合作

  • 2013-03-27
 在漁業資源逐漸匱乏的當下,海洋產業能否永續發展日益受到重視,近日更因本報報導北竿漁民試圖以船撞船、玉石俱焚此大膽護漁方式引發話題,也突顯對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我們認為,要澈底解決確實有其限制,但相關單位至少能盡力將情況減到最低,對於毒魚、電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海洋生態行徑,更該嚴格執法,雖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已略有成效,但仍有必要更積極、更密集的與對岸海事單位,交換情報與提供越界漁船資料,透過會談機制要求對岸配合加強罰則,嚴重者甚至終生禁止從事漁業,必能收遏阻之效。
 自戰地政務解除以來,馬祖海域逐步開放,在兩岸關係改善大前提下,大陸漁船越區捕魚的問題越演越烈,步步進逼的結果讓海防洞開,而20年來我們為了這個存在已久而難解的問題,耗費多少社會成本與資源,沒有一套完整的計畫與機制。此次地區漁民試圖追撞在國際上皆無法容忍的炸魚行為現行犯,我們要對漁民的護漁情操表示嘉許,但也要以自身安全為重。
 就入侵海域來分析,目前大陸漁船非法越區作業海域,在南竿部份以黃官嶼、鞋礁及津沙一帶最多,北竿以鵲石、高登、大小坵及三連嶼一帶最多,莒光以大小嶼、林坳嶼、蛇山及菜埔澳一帶最多,東引則以西沙、東引燈塔及大小紫澳一帶最多;而以越區漁船來源分析,據統計顯示,越區至南北竿海域作業者,多為福建黃岐、定海、筱埕、連江等地之大陸漁船,至莒光海域者多為對岸長樂、梅花等地,另苔菉地區之漁船多至東引海域捕撈。
 越界捕魚所衍生的問題很多,包括魚貝類的過度捕撈、生態保育受干擾、澳口海防的治安等等,最重要的是,在馬祖海域從事任何產業活動無法讓民眾有「安全感」,因為沒有安全感,產業投資規模受限;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的環境,給民眾有生計發展的永續動力。
 近年地方政府與海巡隊也非束手無策,去年起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及80條之1規定,大陸漁船如有未經許可進入馬祖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之情形,得逕行驅離,驅離無效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得扣留其船舶及沒入漁具與漁獲物,或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海巡隊除於取締越界大陸漁船時,對其所有漁具、漁獲予以沒入外,另針對惡行重大破壞海洋生態較鉅累犯等,依情節狀況處以罰鍰,而且成效相當顯著,根據101年統計,實施以來越界大陸漁船比100年減少幅度達48%,彰顯執法成效良好。
 另一方面,我們要拉高層級,將越界捕魚問題透過兩岸協商,建立共同接受的管理制度,唯有兩岸共同來重視,共同採取重罰的措施,才是共創雙贏的做法。從源頭解決問題很重要,透過兩岸交流合作,共同維護海洋資源,基於保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之立場,積極與對岸福州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協同執法,並請其加強宣導大陸漁船勿進入我禁止限制水域作業,以確保馬祖在地漁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