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愛惜生命,拒絕酒後駕車

  • 2014-01-10
 連江縣警察局近期內將針對尾牙餐敘酒後駕車加強取締,而連江監理站日前也引進新式偏光眼鏡,帶領民眾模擬酒後駕車時的迷茫感與容易發生事故的特性,種種措施,都是要避免春節前夕,以及農曆新年中,有鄉親因為酒後駕車而發生意外,造成天人永隔的悲劇。
 而在嚴格的取締與逼真的宣導之虞,仍仰賴鄉親自律且彼此提醒,在年終各機關、行號餐敘與春節家庭小酌之後,不要開車,如果真的有乘車需求,請使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縣警局今年也提供代客叫車服務,以便民眾飲酒後洽詢。
 我們之所以要嚴正拒絕酒後駕車,主要的原因有幾點。第一、人酒醉之後注意力與集中力會降低,這點已有相關研究證明。第二、酒駕因為前述理由,經常造成傷亡,根據警政署公布的10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間與第一當事者酒醉(後)駕車肇事分析統計表( A1類)」,共有208件,造成218死、88傷,每一件都是血跡斑斑。
 部分鄉親以為「自己酒量很好」、「數杯不醉」,總認為自己喝完之後意識清醒,還能跟朋友對話或打招呼、看得見路,就可以開車;但其實,自己沒有想像中的清醒。根據連江監理站最新的宣導、測試,戴上模擬酒駕的偏光眼鏡民眾,總以為自己能看清楚路,但其實仍不免碰倒路上的三角錐;在看似清醒,卻不時迷茫的狀態,開車會撞到什麼,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每一條因為酒駕而喪失的生命,都曾經屬於一個家庭,都有深愛他、曾與他關係密切的親友,白天送他出門,晚上等他歸來,沒想到盼來的卻是噩耗。每逢社會新聞播放酒駕事故,肇事人逃逸、受罰,而受害人可能已傷亡,而受害者家屬的哭喊,更教人為之斷腸。
 馬祖102年也查獲10起酒後駕車事件,至少造成8人輕傷,全數移送,縣警局公布統計數據之餘,也宣示會加強取締、攔檢,以避免酒駕意外肇生。
 依據去年修正的刑法第185條之3,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各類駕駛人酒精濃度只要達0.15毫克,就可開罰一萬五千到九萬元,如果達0.25毫克,就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地區駕駛人愛惜生命,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