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期開始針對各主要道路進行酒駕臨檢,短短幾日就連續開出2張新台幣9萬元罰單,可見不久之前的死亡車禍案例,民眾並沒有引以為鑒,罰錢事小,萬一出人命那才真是得不償失,酒駕害人害己絕對要不得,警方更需加大執法力道,不只於特定期間,平常日也應嚴格執法,全面遏阻酒駕,避免天人永隔悲劇一再上演。
交際應酬在所難免,宴會席間小酌是常有的事,警方一直以來不斷透過宣導,勸誡民眾避免酒駕,可選擇叫計程車或親友接送以維護安全性,但民眾的「自信」亦成為酒駕的助力,警方過去對酒駕態度並沒有相當嚴格,久久才進行一次臨檢,嚇阻力相對有限。
酒駕是台灣最不受歡迎的行為之一,酒醉駕駛「賭」不會被警察抓、「賭」不會撞到人、「賭」自己能平安回家,在這麼多不確定因素下,悲劇往往不斷重演,造成多少家庭天人永隔,多少家庭因此心碎,每一件都是血跡斑斑。
在警方不斷宣導下酒駕仍然再發生,部分國人提出「刑罰太輕」是無法有效遏阻酒駕的原因之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法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酒精含量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者,以公共危險罪處份,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拒絕酒測得處9萬元罰單,許多人則是直接選擇拒測,逃避更高的刑責。
許多民眾認為,這樣的刑責完全不足以遏止酒駕,區區的9萬元罰單幾乎人人都付得起,最嚴重的酒駕致死,在刑法中只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官輕判的案例更是不勝枚舉,不時引發民怨沸騰,沒想到在法律眼中,一條生命竟是如此廉價,並非鼓吹以命償命,只是當刑法不受民眾重視、不具有遏阻力的時候,刑法即已失去了原先該有的意義。
警方在第一線雷厲風行的執法是必須的,法條上是否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也是社會大眾需要關注的議題,各國酒駕刑責相當重且皆是高額罰金,以美國為例,在美國酒駕致死是直接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重可判處死刑,如此嚴厲就是要告誡駕駛人,不要酒駕避免害人害己。
法律終究是外在規範,最重要的仍是自我的警惕,以自律避免酒駕,自然不會有意外發生。
社論/自律、法律雙管齊下 全面遏阻酒駕
- 20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