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映政府成本支出,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去年中央函請各機關檢討所屬各博物館等場館收費基準。配合中央政策,馬祖民俗文物館自今年2月起開始收費,收費政策上路後馬祖各界都在關注其政策成敗,經過2個月的觀察分析,民眾對於收費政策未有強烈負面評價,而收費後文物館參觀人次也無顯著影響,甚至在假日更創下售出238張票的最高紀錄,初步來看文物館收費政策現階段是成功的。
前往一個地方去觀光旅遊,參訪博物館是認識當地文化最快的方式之一,因此很多博物館儘管入館參觀需要付費,多數觀光客仍願意購票,如我國故宮博物院於民國103年,將當時普通入場券費用由160元調漲為250元,票價調漲後並不影響參觀人次,陸客更是持續成長,可見一個博物館的參觀人次,是否收取門票費用不是主要因素,博物館本身是否有吸引力才是真正的決定性原因,沒有吸引力的博物館,就算是免費,也沒有人願意浪費時間去參觀。
這次文物館收費能夠成功,首先是縣府做了充分的準備,事前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並積極向大眾溝通宣導,尋求公眾與旅遊業者的支持。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馬祖各界已逐漸有使用者付費觀念,從民國101年地區屏風表演班「三人行不行」售票演出爆滿,到今年文物館收費政策獲得支持,已證明馬祖民眾逐漸重視的是品質,而非付費。
我國「規費法」於民國91年通過施行後,各機關所屬之博物館、動物園、活動中心等入場、使用費用均依「規費法」訂定收費標準,其收費理由在於國家資源之使用對象為特定個人,由個人受益,費用應由個人支付,而非全民負擔,因此縣府文物館收費政策合理合法。這次文物館收費政策踏出成功地一步後,後續相關單位仍應繼續觀察評估,做為下次收費調整之參考,依據「規費法」規定,收費標準應檢附成本資料送縣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縣議會備查後公告,並應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定期檢討,期望相關單位能夠繼續檢視營運成本,兼顧觀光旅遊發展,同時維護縣民權益,讓本縣收費政策更加完善。
公共場館管理不應僅是消極依法收取入場費用,應該進一步積極有效整合公共資源,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讓縣民滿意,讓遊客按讚,發揮場館的最大效用,吸引更多人利用本縣公共場館。
社論/品質重於付費
-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