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日前大動作宣示打擊酒駕,除了加強反酒駕宣導,更將取締頻率從之前的每月4次增加為每月15次,以平均兩天就有一次的臨檢密度遏止酒駕,經連續開罰作為,已收嚇阻之效。我們對於警方擴大酒測作法給予支持,希望透過強力執法,建構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同時也希望民眾能建立馬祖宴飲新文化,酒後不開車。
馬祖有獨特的海島文化,飲酒傳統與漁業社會切割不開,加上地區人際網絡密切,聚會宴飲頻繁,因此三五好友小聚或是親朋娶嫁大宴,酒成為餐桌上重要的角色,無酒不熱鬧,並以酒量大者為勇,乾杯不囉嗦,常喝得酩酊大醉,這也使得地區酒駕事件時有所聞。
國軍來馬之前,馬祖沒有汽機車,老祖宗不可能「酒駕」,因此酒駕不是馬祖的傳統文化,是近幾十年才出現的「文明害」,為了自己家人的幸福,與其他鄉親的安全,現代社會我們應該要培養新的馬祖宴飲文化。
首先,喝酒不開車,地區民眾酒後開車,主要原因不是嫌麻煩,而是怕被看不起,已經喝得爛醉,但還要硬撐,希望表現出沒事兒的好酒量形象,但這其實是懦弱自卑的表現。說起來令人羞愧,馬祖酒量好的這麼多,但能想出辦法趕上其他酒廠的卻沒幾個,虛擲酒廠品牌,與其比高粱的酒量,不如比高粱的銷量,大丈夫應該把酒廠的酒賣到全世界,而非龜縮酒桌一角,打通關稱雄。比別人多喝幾杯又不會高人一等,比別人少喝幾杯也不會矮人一截,喝醉了就不要開車,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平安回家休息,明日起床再努力打拚,擦亮馬祖招牌,這才是真英雄。
其次,酒醉駕車同桌酒友應該要負最大責任,餐會主人、唱歌總召、烤肉爐主應該要讓前來參加聚會的朋友安全返家,可先指定安全駕駛,或是代叫計程車,馬祖不大,把參加聚會的朋友送回家花不了多少時間。根據日本的法律規定,酒駕不僅處罰酒駕者本人,也處罰「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車輛同乘者」。因此杜絕酒駕,除了從駕駛人著手,也應從整體喝酒的人際網絡思考,讓朋友開心喝酒,安全回家,這是餐會主人的責任。
最後,除了個人不酒駕,朋友送回家,馬祖社會更應對酒駕零容忍,因為酒駕不是糗事,是犯罪,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造成不能安全駕駛,不論是否肇事,都違反我國刑法185條之3,構成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國去年取締酒駕違規案件計10萬7372件,其中移送法辦6萬5449件,肇事死亡人數142人,酒駕小則丟人,大則害命,我們支持縣警局此次的強力取締酒駕,也希望地區建立飲酒新文化,聚會未必要喝酒,喝酒未必要喝醉,喝醉絕對不開車。
社論/酒後不開車 建立馬祖宴飲新文化
- 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