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暑期打工 學子首要注意人身安全

  • 2016-07-02
 暑假來臨,許多旅台青年學生們都會趁這段長假去打工,由於社會上打工陷阱很多,而且地區青年因為成長環境較單純,去了台灣多數是第一次打工,容易誤入職場上的陷阱,在應徵時更要注意周遭環境,並且把行蹤告知家人,以維護自身安全,才能成功賺取零用錢及累積職場經驗,達到自我成長的目標。
 考完期末考之後,地區學子們怎麼安排接下來的暑假呢?出國或旅遊是不少人的首選,但外出旅遊要花大錢,錢除了向父母伸手以外,就是要靠暑期的「打工」了。
 學生打工的規定很多,根據《勞基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青少年工作,16歲則需要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且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場所,也不可以在上述場所工作。
 除此之外,首次打工的青少年們更應該掌握「七不原則」,分別為「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不購買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產品」、「不應求職公司要求而當場辦理任何信用卡」、「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飲用酒類及不明飲料、食物」,便能大致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學子要預防打工被騙,除了要和父母商量、溝通,有必要時請父母到打工地方親自瞭解,要熟悉工作環境和性質,以免上當、受欺騙。如果打工的地方需要扣留身分證、保證金者,不要輕易答應。如果雙方有訂契約,必須詳讀,必要時立定但書,保護自己。最好攜伴同行,互相照應,遇有狀況,隨時通知父母。
 同時學子們找工作時要注意詐騙集團,因為歹徒為取得金融機構轉帳之人頭戶,除了登報收購,亦會在報紙刊登求職廣告,利用不知情學生應徵工作時,交出存簿及提款卡、密碼後,做為詐騙集團詐騙之人頭戶。報紙求職廣告暗藏陷阱,應徵工作時不需交出存摺及提款卡,故切勿交出存摺、提款卡等重要證件,以免成為詐欺人頭戶;若因一時不察已經交出提款卡,務必要盡快以電話聯絡發卡銀行通知停用,並將廣告剪報、相關證件帶往就近派出所報案,以提供警方釐清案情。
 我們再次提醒家長和青少年,暑期打工基本上是好事情,但應充分瞭解求職相關資訊,避免掉入陷阱、誤觸法網或使自身權益受損,再者打工時間不宜過長,工作與讀書兩者要兼顧,才能度過身心健康又不致價值偏差的學習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