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馬祖海巡隊引進2艘高速快艇後,過去猖狂的大陸越界海釣船逐漸銷聲匿跡,雖然有時還是有越界漁船出現,但在海巡隊積極查緝下有明顯減少的趨勢;外在的威脅減少了,但內部問題呢?外籍漁工違法作業行之有年,在近岸大規模捕魚,嚴重危害地區海洋生態,對於這些違法行為,相關單位更應嚴格查緝。
在過度濫捕行為下,地球海洋生態逐漸枯竭。馬祖位於洋流交會處,過去自詡釣魚天堂,曾幾何時變得連魚都釣不到,在磯釣比賽中寥寥可數的漁獲,更讓人覺得難堪,許多漁民更是放棄原業,紛紛轉行。
在漁業人口不斷減少下,為維持漁業發展,中央政府開放外籍、陸籍漁工資格來臺灣工作,同時也明確訂定規範。馬祖在漁業萎縮的狀況下,自然雇用大量陸籍漁工,甚至傳出與陸資合作,僅掛著執照,捕魚工作完全交付船員,此舉已經違反《漁業法》中雇用陸籍漁工須有台灣船員隨船這項規定,在沒有嚴加管理下,陸籍漁工肆無忌憚在離岸1000公尺內作業,嚴重危害馬祖海洋生態。
不久前,北竿多位漁民再次大動作前往縣府抗議陳情,畢竟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要求海巡、岸巡等相關單位嚴格查緝陸籍漁工在當地違法作業情形。違法的作業方式,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甚至破壞漁民漁具,直接影響漁民生計,對於陸籍漁工有法可管,卻無人在管的行為深感憤怒。
在利潤為考量之下,馬祖漁業發展逐漸畸形,大量雇用陸工的漁船進駐馬祖,掛著台灣執照,合法在馬祖海域大肆捕撈,小小一個馬祖,雇有陸籍漁工的漁船已達40艘,陸籍漁工高達200人;海洋資源逐漸萎縮的馬祖海域,又如何能供應這般大量的「合法」漁船?
縣府建設局、海巡、岸巡責無旁貸,既然《漁業法》中寫得清楚明白,就應嚴加執法查緝,對違法作業漁船依法究辦。海巡在抓違法越界漁船的同時,自家眼皮子底下的違法漁船難道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適當給予糾正、懲罰避免其再犯才是解決的辦法。
海洋為大家共同所有,雖然在漁民陳情事後隔天,海巡立刻查獲一艘違法在1000公尺內捕魚之陸籍漁船並移送法辦,但大家在意的並不是陳情過後就抓一艘違法船隻來祭旗,更期望的是未來長遠的執行力,地區漁民已是相對弱勢,政府部門應該要基於照顧民眾立場,保障其該有的權益,唯有雷厲風行的執法才能嚇阻一切非法行為。
社論/嚴格執法 保障漁民生存權
- 2016-07-30